贵州国彬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张祖军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筑工认受字〔2025〕0200312号),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于2025年10月8日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恢复对本案的审理。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筑府行复〔2025〕737号),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张祖军不服被申请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筑工认受字〔2025〕0200312号),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0月9日依法中止审理,现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恢复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理。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851-84877294)领取《贵阳市人民政府恢复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筑府行复〔2025〕737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附件: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筑府行复〔2025〕737号
2026年5月14日
来源: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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