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彬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张祖军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筑工认字〔2025〕0200312号),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8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筑府行复〔2025〕737号),主要内容为:本机关于2025年8月21日受理的筑府行复〔2025〕737号行政复议一案,因本案需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851-84877294)领取《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筑府行复〔2025〕737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附件:《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筑府行复〔2025〕737号)
2025年10月9日
来源:贵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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