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对我区2025年小型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防汛“三个责任人”和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山洪灾害危险区“三个负责人”及其工作职责进行公示。
附件1:乌当2025年小型水库(水电站)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2:乌当区2025年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3:乌当区2025年重要山塘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4:乌当区2025年山洪灾害危险区“三个负责人”名单.xlsx
附件5:乌当区水库(电站)、山塘防汛及山洪灾害危险区三个责任人工作职责.docx
来源:水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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