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长岭南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公示

    鉴于长岭南路两侧市政绿化用地现状已被部分社会企业占用改造为停车场及商业盒子,为促进辖区内市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优化资源配置,贵阳市观山湖区拟实施观山湖区长岭南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现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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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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