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家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超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有家超市经营的泡椒牛板筋(面制素食)麻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有家超市经营的泡椒牛板筋(面制素食)麻辣味(标称生产者:重庆市正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18-04-01;样品数量:1.5kg;抽样基数:3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州有家超市经营的泡椒牛板筋(面制素食),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已经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柒元整(¥:7);

2、罚款贰仟元整(¥:2000)。

罚没款合计贰仟零柒元整(¥:2007)

【处罚决定书编号:观市监行处字〔2018〕第28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贵州有家超市于2018年6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进行整改,已经将剩余的产品下架销毁处理。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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