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超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有家超市经营的泡椒牛板筋(面制素食)麻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有家超市经营的泡椒牛板筋(面制素食)麻辣味(标称生产者:重庆市正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18-04-01;样品数量:1.5kg;抽样基数:3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州有家超市经营的泡椒牛板筋(面制素食),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已经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柒元整(¥:7);
2、罚款贰仟元整(¥:2000)。
罚没款合计贰仟零柒元整(¥:2007)
【处罚决定书编号:观市监行处字〔2018〕第28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贵州有家超市于2018年6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进行整改,已经将剩余的产品下架销毁处理。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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