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824 | 成文日期: | 2018-07-05 |
| 文 号: | 观府办发〔2018〕16号 | 发布时间: | 2018-07-05 14:05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观山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8〕34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不断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招生入学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结合各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调整观山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王晓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小海(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罗朝明(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陈 娟(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忠彪(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长级督学)
陈 萍(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 静(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成伟(区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曾海英(区信访局副局长)
陈 雷(朱昌镇人大主席)
宋文菁(金华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尧尧(百花湖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孙常青(金源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俊燕(金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靳 敏(金麦社区党委副书记)
杨智根(逸景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晓燕(会展城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 进(碧海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琦(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严信晴(金华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羽婷(新世界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炯(观山社区服务中心政法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招生考试中心,由张成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划片招生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的精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在领导小组协调下,做好辖区新生摸底预测工作,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服务半径、学校规模和交通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
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特长生招生须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同意批复后方可招收。
(三)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小学校及家庭、社会加强沟通交流,提供优质的入学咨询指导和服务。
各校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公开分班结果,均衡配置教师,严禁以入学测试成绩结果进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子女享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机会,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坚持均等化原则
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和《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我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材料后,根据居住证办理的先后顺序,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四、工作程序
(一)新生登记
下发新生登记通知,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新生入学需求情况进行摸底,在6月底前完成新生登记。
(二)拟定划片方案
区教育局根据新生摸底数据、区域学校布点、学校规模和实际学位等情况,拟定当年新生入学划片方案,对于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的,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以及教育督导等部门参与,规范划片工作程序,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方案拟定后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报区政府审议。
(三)招生宣传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镇、社区村(居)委会及其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1. 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与措施。
2. 公布学校招生范围,登记、报名的时间地点等。
3. 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广泛运用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
区教育局统一印制《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各有关成员单位在划片方案公布后,按时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五)学校报名
在划片方案公布后,各社区、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社会和家长报名时间、报名需要出具的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报名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招生范围
1. 户籍片区生
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是爷爷、奶奶、外公或外婆作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划片招生。
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招生后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16年6月15日后迁入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纳入我区招生范围,须迁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 集体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集体户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关证件,如监护人已在贵阳市购置房产,适龄儿童、少年须随监护人将户籍迁回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需在我区就读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到区招生考试中心登记。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初中七年级: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时报片区学校和社区服务中心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四)报名材料
1. 户籍片区生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持《入学通知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户籍相对应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证明);就读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和健康手册(就读初中不须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证明(就读小学不需提供)到片区学校报名。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儿童少年入学。
2.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集体户报名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就读学生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和健康手册(就读初中不须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证明(就读小学不需提供)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校报名。
3.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须持经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审核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观山湖区公办学校申请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读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和健康手册(就读初中不须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证明(就读小学不需提供)到区教育局安排学校报名。
(五)报名时间
1. 户籍生:7月11日—12日报到注册。
2. 经审核通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13日报到注册。
六、工作要求
(一)观山湖区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现役军人、烈士、港(澳、台)籍人员、外籍华侨等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登记并统筹落实就读学校。
(二)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剩余学位用于接收流入观山湖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三)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选拔学生,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招生面谈实行提前备案制,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备案时间(6月30日-7月6日)进行,6月29日前招录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效录取,不予办理学籍。鼓励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未配建中小学校的楼盘小区,原则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房开商和小区业主代表商定入学有关事宜。
(五)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楼盘开发商应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宣传和社会维稳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当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六)观山湖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十严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纪律等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要联合公安、工商、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10楼监察室);
咨询电话:区招生考试中心0851—84105641(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三楼)。
政策解读:观山湖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划区方案出炉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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