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24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17〕7号)文件要求,经清理,编制了我区2018年第一批《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1: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附件2: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来源:区政务服务中心)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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