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2017年城乡低保水平大幅提高

         观山湖区以实行阳光救助为抓手,认真实施“民生兜底”工程,切实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紧跟大扶贫、大治理的工作步伐,围绕区委部署的“六大行动”思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保障水平。2017年城乡低保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城市低保标准继续提高。2017年1月份起,统一将城市低保标准从2016年的583元/人·月,提高到641元/人·月,增幅高达10%。

     二是继续推进农村低保与脱贫两项制度相衔接。紧紧围绕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2017年1月份起,统一将农村低保标准从3316元/人·年提高到3840元/人·年,增幅达15%以上。同时,在严格贯彻落实3840元/人·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持续推进4800元/人·年脱贫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3840元/年的差额补助工作。全年每人补助金额为960元,在2017年第二和四季度分半年进行补助。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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