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1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1-20 发布时间: 2017-01-20 19:45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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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0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脱贫攻坚

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贵州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培训会精神,为加强我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玉海(副市长)

成  员:刘本立(市政府秘书长)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小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旭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袁云龙(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

        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丁  振(市交委主任)

        田  平(市农委主任)

        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周  毅(市审计局局长)

        唐慧荣(市农委党委书记)

        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市级受托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刘晓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总经济师韩梅、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副书记沈青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财政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审定投资限额分配计划;审定财政性资金出资部分市县分担比例;研究解决基金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提出市级投资限额计划分配方案,提出财政性资金出资部分市县分担比例,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监督基金管理使用;根据要求组织考核;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绩效评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基金项目申报,并纳入申报项目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出资部分的资金筹措及提出市级投资限额计划分配建议、提出财政性资金出资部分市县分担比例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监督贵阳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的运行与使用。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交委、市水务管理局、市扶贫办: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市级受托企业:履行本级产业基金出资人职责和义务,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具体投资项目的申报遴选、投后管理和退出等。

四、工作机制

1.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2.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基金分配及投资的依据。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脱贫攻坚投资基金运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工作推进的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7120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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