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观山湖区城镇居民的一封信

  观山湖区的各位居民朋友,大家好!

  根据《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发改社会〔2013〕222号)的文件精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承办贵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工作,现将我区范围内可申请大病补助的居民名单与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范围

  参保居民发生门诊大病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给予再次报销。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剔除不予支付事项后实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的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2013年度观山湖区可申请大病补助的居民名单如下:

  王玉芬、薛洪兰、罗玉智、周宗凤、颜健、杭淑芳、刘正芬、蒋国芬、杨永秀、杨朝明、卿玉兰、郑仕英、蔡青兰、王小兰、刘元会、邓永健、吴培英、刘代玉、蔡天一、张玉兰、杨芬、李爱华、雷清芳、柯霞任、涂云芝、张跃琴、兰罗琴、朱桂珍、何金花、赵德权、吴昌贵、王惠、陶秀珍、赵兴芬、边小峰、姜家凤、刘仕芬、刘素玉、黄美娜、张玉梅、罗能仙、杨幸福、黄太琴、汤少英、莫述贵、戴先娥、黄学琴、刘复学、吴素华、李朝莲、李寿琴、方玉兰、胡启芬、钟洪秀、田福平、潘绍珍、任富军、徐秀娣、陆珍美、严晟韬、王冬兰、蔡庆芬、杨佳灵、陈灿知、王馨瑶、吴建国、薛卫东、蒋先华、唐荣波、杜淑英、袁长风、詹德秀、丰家贵、刘莲英、苏玉珍、胡昕灿、张节秀、龚龙云、唐贵凤、杨友贵、王建设、李华珍、曾凡栩、杨志鹏、文达焜、李邹天禹。

  三、申请二次报销的截止时间:

  2013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二次报销时间不得超过2014年6月30日。

  三、报销比例

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元)

报销比例

报销封顶线(元)

10000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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