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实车核查记录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 号)等文件精神。因清镇籍车辆在贵州贵安新区安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贵州车之都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工作中,检验检查机构未按规定流程、标准对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数据审核。现对涉及的41辆车予以公告,具体业户及车辆信息详见附件。

请各经营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在贵阳市范围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并向我单位提交真实、有效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逾期未提供的,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撤销《道路运输证》。

附件:需重新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台账.xlsx

清镇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清镇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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