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河道条例》有关规定,清镇市水务管理局组织完成了我市辖区内站街、犁倭等8个乡镇乡级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查,划定成果满足要求,现予以公示。清镇市乡级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公示表附后。
一、公示时间
至公示之日起30日。
二、公示方式和地点
网上公示:清镇市人民政府网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22246(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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