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现场调研评估工作的自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30480 成文日期: 2024-01-19
文 号: 南府办函〔2024〕1号 发布时间: 2024-01-19 10:28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区生态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云关乡、后巢乡:

《南明区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现场调研评估工作的自查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119

(联系人:吴俊瑶;联系电话:15685904850


南明区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现场调研评估工作的自查方案

为做好生态环境部对贵州省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开展的现场评估工作,更好体现南明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对省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各乡、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力做好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我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顺利通过检查。

二、调研时间及方式

生态环境部拟于2024年1月15日至2月8日期间组织对贵州省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开展现场评估,此次成效评估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陪同和接待的暗查暗访方式,评估结果将纳入2023年度国家对省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南明区农村环境整治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安区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罗少杰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局长

员:许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肖华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方国升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陆映红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玉龙区水务局副局长

邹才文永乐乡副乡长

杨定柯云关乡副乡长

孙友鹏后巢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罗少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工作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负责农村环境整治迎检工作总调度和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现场解说和情况汇报;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施排查整改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农村环境整治现场调研评估具体判定标准》,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地外渣土管理,保持现场卫生。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环境整治现场调研评估具体判定标准》,做好畜禽粪污、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排查整改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内建筑垃圾排查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做好供水管网排查整改工作。

永乐乡、后巢乡、云关乡:负责做好村民宣传引导工作,做好现场解释及入户调查准备工作;按照《农村环境整治现场调研评估具体判定标准》,做好辖区问题排查整改。

五、工作要求

开展设施排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对辖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属地乡组织人员对辖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排查工作,对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确无法短时间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村寨无生活污水横流、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排水沟渠内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淤泥情况。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属地乡组织乡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组织学习研究《农村环境整治现场调研评估具体判定标准》,熟悉政策标准;积极动员近期返村回乡人员,维护好村容村貌,引导提升环保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抓实监督强化问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及时反馈排查情况,确保全面通过检查,得到国家认可。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家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因统筹不到位影响南明区迎检工作,将按程序移交区督办督察局及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附件1:农村环境整治现场调研评估具体判定标准.docx

附件2:南明区重点检查点位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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