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376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9〕49号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16:2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各相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开展打击非法储存成品油及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9日
清镇市开展打击非法储存成品油及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我市物流园区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活动有所抬头,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储存成品油及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查人、查车、查油、查证、查点”的工作要求,依法严厉对全市辖区内非法储存成品油及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专项整治,使全市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生产经营安全,成品油市场销售秩序正常有序,促进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二、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2019年4月17日-7月26日
长效整治时间:7月27日-长期
三、整治重点
(一)给建设工地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二)在道路两旁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三)在村寨内、居民小区内非法设立储油罐储存成品油的行为;
(四)利用储油罐深埋、利用厂房作为掩护、利用大型油罐车进行分装的行为;
(五)未经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等设立自备油库的行为;
(六)其他涉及非法储存成品油及非法经营的行为。
四、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有力开展,取得实效,成立清镇市打击非法储存成品油及流动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蒋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张星杰市政府办副主任
唐凤华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 张子恒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金玉龙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电视台台长
陈孝鸣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陈俊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梅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代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志东贵阳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副局长
杨觅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陈兴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郑静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唐浩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魏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里舒中石化清镇分公司经理
张强中石油清镇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由魏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调度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执法打击、联合案审和督查问责3个工作专班。
执法打击工作专班。从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局清镇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别明确1-2名人员成立专项行动执法工作专班,并将名单于4月17日前报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根据人员情况,做好人员安排、调度和考核等相关工作。集中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执法打击工作专班继续不定期到各乡(镇)、社区、管委会进行联合执法巡查,对整治情况反弹严重的辖区,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打击行动。
联合案审专班。为切实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活动,由市司法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市生态局清镇分局、商务局和属地乡(镇)、社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成立联合案审专班,对依法查处的非法流动加油、储油行为进行联合案件审查。由商务局牵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合案审会议,共同商讨相关案件的处理。
督查问责专班。一是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督办督查局,抽派人员共同组建督查组,负责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办督查工作;二是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对各相关单位、公职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职、不作为,工作推诿扯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并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打击非法储存成品油及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整治行动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整治行动,查处辖区内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做好查扣成品油的异地存放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公职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职、不作为,工作推诿扯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市委政法委:指导公安机关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行为,对涉黑涉恶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积极与宣传媒体对接,跟踪报道我市联合整治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协同市商务局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督办督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查封和取缔辖区内非法储油窝点,严厉查处涉嫌非法人员,对油品来源合法性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在案件查处中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受理和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市生态局清镇分局:负责对所查扣油品运输车辆尾气及加油设备是否达到排放标准进行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油品质量抽查工作,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储油点依法进行查处对查处的不合格油品进行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严厉查处不具有相应资质人员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行为;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
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涉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流动加油车的收缴和扣押,负责做好所收缴和扣押车辆是否涉嫌非法改装、车辆来源是否合法、车辆牌照是否套牌等涉嫌违法行为的鉴定和查处,严厉打击套牌、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非法人员,对物流园区范围内各交通线路违法停车加大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对前期查处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从事成品油生产、存储、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强化对已取得成品油,燃料油、润滑油经营许可的经营主体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未经安全审查建设的非法加油站、储油点;负责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注属于危险化学品范围内的汽、柴油;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负责属地管理范围内村寨、楼群院落、企业、厂矿等场地巡查和摸排工作,及时发现辖区内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及非法储存的行为,负责辖区内停放流动加油车的清理和证据固定,联合相关部门对非法流动加油车扣押和查处打击等工作,做好辖区居民房屋(场地)出租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辖区居民为涉嫌非法储油、非法流动加油人员提供民房和场地租赁。负责发动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中石化清镇分公司、中石油清镇分公司、东方红升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负责及时采集市场出现非法流动加油车及非法加油站(点)等相关信息,提供整治行动所需的技术、特种车辆、场地等服务,配合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步骤
(一)加强零售终端打击。集中打击行动开始,各路口设卡执法人员对流动加油进出进行管控,行动区域巡查执法人员对区域内所有流动加油车进行查扣,并同时对涉嫌违法人员进行调查。
(二)注重源头治理。根据零售终端打击查处情况,顺藤摸瓜,查处非法油品来源及储存窝点,坚决取缔我市范围内的储存窝点,严厉查处相关涉嫌违法人员,并将油品来源调查情况提交上级或其它相关部门进行溯源追踪,严厉打击源头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加强整治后的日常监管,发现非法储油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要立即进行查扣,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好非法储油点的清理和拆除工作。市应急管理、市商务、市市场监管、市生态局清镇分局等部门负责对涉嫌非法加油车辆运输(经营)的成品油进行抽检,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处理;市交警、市交通、市市场监管、市生态局清镇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涉嫌非法加油车辆、加油器具等违法设备(工具)的合法性、合格性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处理;市公安、市交警等部门,要对涉嫌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涉嫌违法人员身份信息进行严密审查,深挖涉嫌违法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并依法严肃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整合力量,综合打击。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办统筹,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局清镇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集中力量,联合行动,依法打击,对非法油品一律没收,对违法设备和工具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石油、中石化、东方红升新能源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主动提供收缴油品和油罐车的临时存放场所,确保收缴油品和违法车辆存放安全。
(二)建立机制,确保成效。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信息,随时研究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查处的重大案件,视情况邀请法院、检察院参加调查处理。二是建立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由属地乡(镇)、社区、管委会、辖区派出所共同负责的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密切关注本辖区非法储油和流动加油车治理情况,加强整治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好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执法日常机制,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本部门职能,将打击非法储油和流动加油车的执法工作列入日常执法工作,确保执法打击常态化。三是完善督查考核通报奖惩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对工作积极、认真履职的单位,报请市政府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10分);对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的单位,报请市政府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扣分(10分)。
(三)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市委宣传部要牵头做好此次行动的宣传报道,各乡(镇)、社区和管委会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报道整治效果,宣传正面典型,使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做好相关舆论引导,确保此次行动的震慑效果。
(四)严肃纪律,做好行动保密工作。各相关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泄露行动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创文章,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1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