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332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207号 | 发布时间: | 2018-10-22 11:3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实现我市范围内省级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功能区划》《贵阳市水功能区》《贵阳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分解表》,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市省级水功能区达标提升工作方案。
一、我市水功能区基本情况
按照《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涉及我市省级水功能一级区有:乌江六盘水毕节保留区、猫跳河贵阳市开发利用区、暗流河平坝县源头水保护区、暗流河清镇开发利用区。
水功能二级区有:1.猫跳河红枫湖饮用水源、景观娱乐用水区;猫跳河清镇、观山湖农业用水区;2.暗流河清镇市占街饮用水源区;暗流河清镇工业、农业用水区。根据《贵阳市水功能区》区划,将暗流河流域(贵阳段) 的二级水功能区为两段,第一段为暗流河清镇市站街饮用水源区(清镇市站街镇平堡村小洛海至席关水库坝址,全长14.6km),第二段为暗流河清镇工业、农业用水区(席关水库坝址至清镇市暗流乡高炉羊皮洞,全长39.2km)。
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我市区域内省级水功能区水质经监测总体达到地表水Ⅲ类或Ⅲ类以上,其中:一级区乌江六盘水毕节保留区,水质达到Ⅱ类;二级区猫跳河红枫湖饮用水源、景观娱乐用水区经监测水质达到Ⅱ类;猫跳河清镇、观山湖农业用水区水质达到Ⅲ类;暗流河清镇市站街饮用水源区水质达到Ⅱ类;暗流河清镇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达到Ⅲ类。
三、水功能区达标提升工作目标
区域内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沿岸垃圾清理率达到100%;完成红枫湖入湖7条支流治理任务;完成沿岸入河排污口整治;划定畜禽养殖红线,完成沿岸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率及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监测率达到100%。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解
1.巩固东风水库、红枫湖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水库监管,杜绝网箱养殖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农业局、新店镇、红枫湖镇、站街镇
配合单位:水务局、生态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水功能区监测。
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
3.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物流新城管委会、职教城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
4.巩固“清河清岸”专项行动成果,加强沿河垃圾巡查,建立村级垃圾村规民约管理机制,杜绝沿河垃圾乱堆乱放。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
5.配合省、贵阳市开展省级水功能区河湖管理保护。
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局
配合单位:农业局,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按照省、贵阳市要求时限完成
6.制订《清镇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清镇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农业局、生态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配合省、贵阳市完成乌江干流(鸭池河)、暗流河、猫跳河“一河一策”的制订。
责任单位:水务局、文广局、生态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按照省、贵阳市要求时限完成
8.大力推进入红枫湖民联沟、右七沟、毛家寨沟等7条河流的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红枫湖镇、站街镇
完成时限: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完成
9.配合贵阳市完成河湖大数据信息化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五、组织领导
成立清镇市水功能区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显胤(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玲玉(市铁建办副主任)
施春旭(市水务局局长)
袁志东(市生态局副局长)
成员:张椿(市生态局副局长)
陈红(市水务局副局长)
胡声祥(市农业局副局长)
安红(市住建局副局长)
曹兴亮(红枫湖镇镇长)
卢启刚(站街镇镇长)
曾庆康(卫城镇镇长)
陈进(新店镇镇长)
李忠明(暗流镇镇长)
陈贤驰(犁倭镇镇长)
唐玉坤(流长乡乡长)
姚念(王庄乡乡长)
黄诗平(麦格乡乡长)
黄绍林(物流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郑春鸣(清镇市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周世敏(职教城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务管理局,由水务管理局施春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察、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形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共同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联动机制,实现水功能区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监管不力、工作渎职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整治氛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职责和义务。
(四)严格考核,依法问责。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拖延推诿、执行不力、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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