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2018-2020年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332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207号 发布时间: 2018-10-22 11:30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为实现我市范围内省级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功能区划》《贵阳市水功能区》《贵阳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分解表》,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市省级水功能区达标提升工作方案。

一、我市水功能区基本情况

按照《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涉及我市省级水功能一级区有:乌江六盘水毕节保留区、猫跳河贵阳市开发利用区、暗流河平坝县源头水保护区、暗流河清镇开发利用区。

水功能二级区有:1.猫跳河红枫湖饮用水源、景观娱乐用水区;猫跳河清镇、观山湖农业用水区;2.暗流河清镇市占街饮用水源区;暗流河清镇工业、农业用水区。根据《贵阳市水功能区》区划,将暗流河流域(贵阳段) 的二级水功能区为两段,第一段为暗流河清镇市站街饮用水源区(清镇市站街镇平堡村小洛海至席关水库坝址,全长14.6km),第二段为暗流河清镇工业、农业用水区(席关水库坝址至清镇市暗流乡高炉羊皮洞,全长39.2km)。

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

我市区域内省级水功能区水质经监测总体达到地表水Ⅲ类或Ⅲ类以上,其中:一级区乌江六盘水毕节保留区,水质达到Ⅱ类;二级区猫跳河红枫湖饮用水源、景观娱乐用水区经监测水质达到Ⅱ类;猫跳河清镇、观山湖农业用水区水质达到Ⅲ类;暗流河清镇市站街饮用水源区水质达到Ⅱ类;暗流河清镇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达到Ⅲ类。

三、水功能区达标提升工作目标

区域内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沿岸垃圾清理率达到100%;完成红枫湖入湖7条支流治理任务;完成沿岸入河排污口整治;划定畜禽养殖红线,完成沿岸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率及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监测率达到100%。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解

1.巩固东风水库、红枫湖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水库监管,杜绝网箱养殖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农业局、新店镇、红枫湖镇、站街镇

配合单位:水务局、生态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水功能区监测。

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

3.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物流新城管委会、职教城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

4.巩固“清河清岸”专项行动成果,加强沿河垃圾巡查,建立村级垃圾村规民约管理机制,杜绝沿河垃圾乱堆乱放。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

5.配合省、贵阳市开展省级水功能区河湖管理保护。

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局

配合单位:农业局,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按照省、贵阳市要求时限完成

6.制订《清镇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清镇市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农业局、生态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配合省、贵阳市完成乌江干流(鸭池河)、暗流河、猫跳河“一河一策”的制订。

责任单位:水务局、文广局、生态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按照省、贵阳市要求时限完成

8.大力推进入红枫湖民联沟、右七沟、毛家寨沟等7条河流的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红枫湖镇、站街镇

完成时限: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完成

9.配合贵阳市完成河湖大数据信息化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五、组织领导

成立清镇市水功能区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显胤(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玲玉(市铁建办副主任)

施春旭(市水务局局长)

袁志东(市生态局副局长)

成员:张椿(市生态局副局长)

陈红(市水务局副局长)

胡声祥(市农业局副局长)

安红(市住建局副局长)

曹兴亮(红枫湖镇镇长)

卢启刚(站街镇镇长)

曾庆康(卫城镇镇长)

陈进(新店镇镇长)

李忠明(暗流镇镇长)

陈贤驰(犁倭镇镇长)

唐玉坤(流长乡乡长)

姚念(王庄乡乡长)

黄诗平(麦格乡乡长)

黄绍林(物流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郑春鸣(清镇市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周世敏(职教城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务管理局,由水务管理局施春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察、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形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共同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联动机制,实现水功能区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监管不力、工作渎职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整治氛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职责和义务。

(四)严格考核,依法问责。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拖延推诿、执行不力、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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