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454082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 文 号: | 南府办发〔2022〕11号 | 发布时间: | 2022-12-23 13:15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明区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南明区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充分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
二、依法加强清单管理。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做出相应调整。
三、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此前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等与公布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有关部门要逐项对标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附件
附件1.南明区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oc
附件2.南明区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ocx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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