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发〔2018〕4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216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44号 发布时间: 2018-03-29 10:23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8日

清镇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打早打小”的应急方针,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方法,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高效机动、有序处置,及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管理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森林资源实际分布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清镇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森林资源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根据清镇市森林资源具体情况,结合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要求编制,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或周边发生并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4.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信息报告、科学决策、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强化应急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4.3  属地管辖,先期处置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扑救。

1.4.4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组织体系:

清镇市人民政府设立清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以下单位组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武装部、市公安局、市林业派出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文广局、市气象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职教城管委会、物流新城管委会、红枫湖片区管委会、乡愁社区服务中心、时光社区服务中心、百花社区服务中心、巢凤社区服务中心、红塔社区服务中心、新岭社区服务中心、红新社区服务中心、红枫湖镇人民政府、站街镇人民政府、卫城镇人民政府、犁倭镇人民政府、新店镇人民政府、暗流镇人民政府、流长乡人民政府、王庄乡人民政府、麦格乡人民政府、市联通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电信分公司。在市应急办统一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及本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防火工作例会;对全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清镇市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市应急办预防、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相关事宜。

市委宣传部:协助市政府等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的所有筹备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森林火灾涉事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市人民法院:协助警方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进行案件审理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

市武装部:在接到市指挥部调令后,立即组织队伍前往火灾现场参与扑救。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驻火灾事发地的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第一时间组织辖区派出所协助林业公安派出所对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安监局:配合做好林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市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在全市的中小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林区内的中小学校时,直接参与应急疏散救援处置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通讯畅通。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在森防期间对全市各有林单位存在的森防工作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因森林火灾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对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因公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或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处理好灾后的群众安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配合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行的优惠政策,对森林消防制式车辆实行免费优先通行措施;在扑救重、特大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协调征用其他民用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物资及人员的道路运输畅通。

市农业局:负责设在林区或与林区毗连的牧场、天然草场的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当牧场、天然草场发生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管理工作。

市卫计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点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天气条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警大队:负责保障各救援单位前往火灾事发地的道路交通畅通工作,快速向各救援单位指引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

市消防大队:接到指令后,经请示贵阳消防支队后,由支队领导下达同意指令后,参与救援工作。

职教城管委会、物流新城管委会、红枫湖片区管委会、乡愁社区服务中心、时光社区服务中心、百花社区服务中心、巢凤社区服务中心、红塔社区服务中心、新岭社区服务中心、红新社区服务中心、红枫湖镇人民政府、站街镇人民政府、卫城镇人民政府、犁倭镇人民政府、新店镇人民政府、暗流镇人民政府、流长乡人民政府、王庄乡人民政府、麦格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对管理辖区内发生的森林大火进行预防和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协同有关部门转移群众,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森林灭火期间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灭火。火灾扑灭后对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和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协助完成评估报告。

市联通、移动、电信清镇分公司:协助相关机关保障森林救灾应急通讯。

2.1.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特别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省、贵阳市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修订市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上报;负责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负责森林防火专家组的联系工作;承办上级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体系: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担任。

2.2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建成“一指八队”,由市森防指就近调动、统一指挥;在分配扑救力量时,应对调集到火场的扑火人员进行编队,一般编成三个梯队(即扑打队、替补队、应急队)进行使用。具体分组如下:

2.2.1应急扑火队

应急扑火队由6个分队组成,明确专人担任队长及副队长:

1.乡(镇)组建的应急扑火队20人、社区不少于10人。

2.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组建的市森林消防专业队30人。

3.市人武部及民兵预备役扑火队130人,其中含人武部及城区民兵预备役扑火队30人、乡镇民兵预备役扑火队:麦格乡10人、站街镇10人、卫城镇10人、流长乡10人、犁倭镇10人、王庄乡10人、红枫湖镇10人、暗流镇10人、新店镇10人、市消防大队10人。

4.应急扑火队的主要职责:

负责森林火灾明火的扑火工作。扑救工作结束后以纸质《火灾(火警)现场移交通知书》现场填写给事发地人民政府,由事发地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后续工作。应急扑火队的装备配置:每名扑火队员配置防火服、头盔、胶鞋、手电筒、水壶、手套、二号工具(拖把)风力灭火机等。

2.2.2隔离防火队

由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各15人,公安局30人共同组成。隔离防火队的主要职责是:各单位接到市森防指的扑火通知后,要明确一名领导带队,立即赶赴火场并到前线指挥部报到,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主要负责防火隔离带的开设。主要扑火装备:油锯、砍刀、手电筒、水壶、手套。

2.2.3余火处理队

由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社区)半专业队组成,共计40人,社区不少于5人。余火处理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带路,清理余火及看守火场,确保火场达到“无烟、无火、无气、无味,彻底熄灭”。主要扑火装备:防火服、头盔、胶鞋、手电筒、水壶、手套、水袋、铁铲。按照清委办通字〔2008〕72号文件要求,扑火装备工具由各队自行保管维护,若扑火机具出现遗失,由该队所在单位购置补充,正常损耗由市财政预算支出。

2.2.4后勤保障队

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社区)人员组成,队长为市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副队长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后勤保障队的职责是:负责参战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如饮水、生活、慰问等)。

2.2.5信息传递队

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局人员组成(10人),队长为生态文明建设局分管领导。信息传递队的主要职责是:把相关信息反馈到前线指挥部,让指挥长及时决策,并对前线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及时传递到各扑火队。同时明确一名队员至少每半小时向应急办上报一次情况,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主要扑火装备:通讯对讲机、手电筒、便携式喇叭。

2.2.6交通管制队

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警大队人员组成(10人),队长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交通管制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火灾现场道路的交通秩序,并安置道路指示牌指引前来参战的队伍和领导前往前线指挥部。

2.2.7医疗救护队

由市卫计局人员组成。医疗救护队的主要职责是:作好一切准备,到森林火灾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2.2.8扑救后备队

由发生森林火灾地相邻乡(镇、社区)的森林消防应急队、厂矿消防队、其他机关干部组成。扑救后备队的主要职责是:接到市森防指的扑火通知后,明确一名领导带队赶赴火灾现场,到前线指挥部报到,听从指挥。

3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

根据森林不同的火势状况,分为以下几大风险类:

一般(IV),蓝色,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日均5次以下热点信息报告,无人员伤亡事故。

较重(III),黄色,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连续晴天7日以上,日均10次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并报告因火灾发生伤亡事故。

严重(II),橙色,森林火险等级四级(可燃)以上,连续15日以上晴天,日均20次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和15次一般森林火灾报警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需市森防指、市应急办处置的火灾。

特别严重(I),红色,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20次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需市森防指、市应急办处置的火灾。

3.2监测预警

3.2.1监测预报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森林火灾监测制度。要根据森林火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森林火灾监测报告网络。各乡(镇、社区)及市林场要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设立专门机构并组织专门人员观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各乡(镇)、社区负责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的质量。

3.2.2隐患排查整改

各乡(镇、社区)要建立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汇总森林火灾隐患信息,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办报告。

3.2.3上下联动

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直各部门对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及市林场进行“包保”,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包保”责任制。在森林防火期间,各单位在防火期特别是高火险天气,要经常到所“包保”联系的乡(镇、社区)、管委会、市林场及有关区域、林区山头、重点林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当所“包保”辖区发生火灾后,要积极组织单位人员到支援乡(镇、社区)进行扑救。

3.2.4设置关卡

在森防期高火险天气、“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后,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市林场、村(居)委会、各“包保”联系单位,要组织力量,明确专人在进入林区山头的重要路口设卡,记录好当日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信息等,严防死守杜绝任何火源火种进入林区。必要时可由当地政府安排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一同设卡检查。

3.2.5巡护监测

在高火险天气,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市林场、村(居)委会、护林人员、各“包保”联系单位,要在林区进行不间断交叉巡护,要运用瞭望台(哨)监测加地面巡逻加手机联络等手段,对进入林区人员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不留死角。全面加强对重点林区的火情监测,着重注意林区范围内的田间、地块的烧灰积肥,铲田土坎,焚烧田土坎和农作物废物(玉米杆、谷草、菜子杆)等农杂物。要多走,多看,多问随时了解林区内的动态情况,决不遗漏任何一个可疑燃点。特别是要在林区坟墓较集中的地带开设防火隔离带,防止上坟时发生火灾。

3.3预警响应

3.3.1 预警级别

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由市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情况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提供数据,再由森防办根据数据分析各类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或者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3.3.2预警信息发布

Ⅰ、Ⅱ级预警,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事发地乡(镇、社区)要及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森林火灾发展情况。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合署办公。

预警信息内容:森林火灾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  预警警报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各乡(镇、社区)要密切跟踪评估气象灾害进展,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建议。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林业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报警。对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森防指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实通知后2小时内将核实结果报告贵阳市森防指办公室。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社区)要每天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当日森林防火情况。

一般火情,由各乡(镇、社区)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并建立森防期森防工作台账)。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核实情况后报告到贵阳市森防指办公室。

(1)县(市)行政区域地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需要贵阳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火灾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林业、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实施先期处置。开展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重点的应急救援;明确扑火人员及装备集结地域,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人员及装备到达灾区;对进入火灾区域的车辆实行交通管制,确保火场道路有序畅通;按照信息报送规定上报火灾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

5应对处置

5.1应急响应

5.1.1  Ⅰ级和Ⅱ级响应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由市森防指指挥长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市森防指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副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赴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火灾。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每1小时向贵阳市人民政府和贵阳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其委托人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成员在3小时内到达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1.2   Ⅲ级和Ⅳ级响应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火灾发生地的乡(镇、社区)要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每10分钟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一次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市森防指办公室随时掌握火场扑救动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灾现场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指派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

一般森林火灾(Ⅳ级)。火灾发生地的乡(镇、社区)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社区)要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市级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市级森防指办公室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向市级人民政府及同级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火灾现场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市级森防指派出现场督导组协助和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

5.2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乡(镇、社区)要立即对火灾面积及森林资源损失情况进行核查,及时上报市森防办;乡(镇、社区)驻地派出所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第一时间查清火灾线索,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方的目的。

森林火灾扑灭后,事发地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把火灾情况说明及会议纪要复印件交到市森防指办公室。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5.3处置评估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受灾伤病人员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可能,针对重点火灾现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5)若需实施飞机灭火时,向贵阳市森防指报告请求增援。

(6)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5.4报送案例分析报告和总结回顾

乡(镇、社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要求,统计森林火灾各项数据,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同时,乡(镇、社区)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乡(镇、社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5处置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调查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乡(镇、社区)要立即对火灾面积及森林资源损失情况进行核查,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林业派出所和乡镇派出所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火灾肇事者要从严从快处理,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的目的。

事发地乡(镇、社区)要及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把火灾情况说明及会议纪要复印件交到市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市级人民政府和有林地区的乡(镇、社区)应当建立半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组织群众志愿者扑救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是森林扑火的突击力量。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社区)报市森防指统一调度。

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时,由市森防指提出申请,经省或贵阳市级森防指批准,实施跨区增援。跨市级调动扑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为主。

7.2物质保障

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做好森林火灾应急的物资和生产力储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储备物资种类主要包括扑火机具、通信器材、食品、衣物、帐篷和防护救治设备及应急设施、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3资金保障

各乡(镇、社区)要将森林火灾预防与处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火灾应急队伍培训、演练、装备补充及维护、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处置等需要。

7.4科普宣教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森林火灾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工作水平。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火灾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5应急演练

市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公室牵头制定并负责管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会同市生态文明建设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社区)、市林场及相关有林单位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清镇市森林火灾预警等级标准

      2.森林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3.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

4.应急响应及处置流程表

5.清镇市森林火灾应急常用联系电话

6.清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火灾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7.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清府办发〔2018〕4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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