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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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1〕3号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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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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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属各集团公司:
现将《修文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修文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乡(镇)政府更好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提升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为目标,建立健全、透明、切合实际的县乡(镇)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乡(镇)培植税源、增加收入及乡(镇)依法聚财、理财的积极性,争取上专资金、盘活土地存量资源、做好项目储备,努力壮大乡(镇)财政实力,确保乡(镇)正常运转和基层稳定,实现县、乡(镇)两级经济社会事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划分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基数、保障基本支出、超收实行分成”的原则,按“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基本要求,乡(镇)在明确收支基数的前提下,均对乡(镇)在编人员工资、定额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给予保障,收支自求平衡,对于超收给予奖励,对于年度内不能完成县级安排收入基数的乡(镇),在预算年度内给予基本支出保障。在合理确定乡(镇)财权的前提下,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规范体制运行,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科学理财的积极性,确保乡(镇)政权、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基层稳定。乡(镇)必须强化预算约束,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会计年度终了时,收支必须平衡,不能赤字。
三、收支划分和激励
(一)收支基数划分
1.收入基数
按属地划分,以上一年的收入为基础,结合全县收入增长的情况,确定本年乡(镇)收入基数,基数一年一定。
2.支出基数
各乡(镇)按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的基本支出,具体包括乡(镇)正式在编人员工资、定额公用经费、车补、工会经费以及各乡(镇)100万元的保运转支出。
(二)收支分级划分
1.收入划分
(1)按行业划分
金融业、通信业、保险业、燃油燃汽行业及建筑业税收划为县级收入,水泥行业县、乡(镇)按5:5分成,其余行业除以下有特别规定以外的,均按属地原则计入各乡(镇)收入。
(2)按税种划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招拍挂土地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划为县级收入,其余税种按属地原则计入各乡(镇)收入。
(3)非税收入划分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为县级收入,其余非税收入按属地原则计入各乡(镇)收入。
(4)按企业划分
贵钢、黔轮胎两企业税收属县级收入,兴达公司企业税收由景阳街道、六屯镇5:5进行分成。
(5)基金收入划分
政府性基金收入按现行体制实行县级预算,乡(镇)招商引资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由县级进行核算,所产生的出让收入减去报建费用、征拆成本、指标购买、各级各项计提之后的净收益,由县财政调入一般预算后全额下达给乡(镇)作可用财力,用于乡(镇)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乡(镇)不编制基金预算。
(6)新增或减少税种收入划分
新开征(停征)税种、调整税率所增加(减少)地方级收入,根据以上划分收入级次,相应增加(减少)县乡(镇)收入。
2.支出划分
乡(镇)支出责任主要是负责本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资、车补、工会经费、机构正常运转和区域内的社会事务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支出。
(三)乡(镇)超收分成
六广、洒坪、谷堡镇年度超收在100万元以内的,县、镇按4:6进行分成,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3:7进行分成;其余乡(镇)超收的,县、乡(镇)按1:9进行分成。
各乡(镇)在完成的年度收入数中,有非税成本需支付的,超收分成计算出的额度减去非税成本后作为实际返还乡(镇)财力数。
超收分成计算基数=(年度收入完成数–本年度收入基数)*80%,超收分成=100*分成百分比+(超收分成计算基数-100)*超100万元部分分成百分比。
(四)乡(镇)欠收处理
欠收扣减可用财力,各乡(镇)未完成收入任务的,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借调资金保基本运转并进行挂账处理,以后年度超收后的分成部分先行扣除超调资金,剩余部分再予补助(比如当年乡镇收入任务数为1000万元,当年年底收入决算数为900万元,欠收收入则为100万元。若次年超收200万元,则需将去年欠收的100万元扣除之后剩余的部分才作为超收奖励数进行计算)。
(五)其他事项
1.各乡(镇)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使用资金,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不允许出现赤字。
2.各乡(镇)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原则保障支出,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3.坚持“钱随事走、钱随人走”的原则来安排下达专项资金,凡由乡(镇)具体承担的事务,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预算分配方案,县财政核准后将资金直接下达乡(镇)。
4.各乡(镇)必须加强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大力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后劲。要严格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征收的原则,乡(镇)不得超出范围征收税款,更不能互相挖挤税收。
5.各乡(镇)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向县人民政府报批后,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盈亏自负。
6.对乡(镇)所辖范围内环境卫生方面支出给予专项补助计入支出基数。具体情况为:六桶镇30万元,六广镇25万元,余下小箐镇、洒坪镇、大石布依族乡、六屯镇、谷堡镇均为15万元,不足部分由自行收取的卫生费收入弥补。
7.县外企业或个人代开发票均属于县级收入。
8.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财经纪律。
9.乡(镇)所收取的镇区范围内水费、卫生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管理单位使用财政票据负责收取,在管理单位账户内统一核算收入、成本类支出、结余。年末结余,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平衡本级预算支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事项。
10.乡(镇)财政分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11.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12.2012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修文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同时废止。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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