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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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7-09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19〕51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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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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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县各工作部门:

现将《修文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9

修文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99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理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事项,编制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1)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事项名称、执法行为类别、依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后,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统一公示。

2)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信息,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编制权利告知书,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审查方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公示。所有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的,可与行政执法事项合并为一个清单,并标注为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明确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并于2019715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4)行政收费单位在2019715日前要编制本单位《行政收费目录清单》,在收费窗口、办事服务大厅等场所,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

5)县司法局在2019730日前根据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编制、执法区域、发证机关、行政执法证号码等内容,并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统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带或出示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贵州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3)行政执法部门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网上等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  

3.加强事后公布。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工作要注意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1)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每年1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应当参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未作规定的,参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积极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做到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一致,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的信息化水平。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和保存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2.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实行清单式管理。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3.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4.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9715日前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报县司法局备案,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在2019715日前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3.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4.明确审核责任。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分管法制审核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明确法制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并将法制审核的书面意见入卷归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数据维护管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数据维护管理等工作,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大力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2.推进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汇集共享。充分利用一云一网一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要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3.强化智能应用。要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于2019715日前报县司法局。

(二)加强培训。2019710日前,县司法局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工作培训。

(三)全面实施。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督促评估。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县司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于年底对乡镇(社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社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社区)

(二)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社区)

(四)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县财政局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县司法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名录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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