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兜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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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4-25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19〕20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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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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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县各工作部门:

现将《修文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兜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5

修文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兜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响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积极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大脱贫攻坚工作具体部署安排,查缺补漏,扎实推进我县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查缺补漏,全面消除我县农村危房,全面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住房安全有保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实施步骤

1.危房排查(2019年3月—4月)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建立台账,确保不漏村、不漏户。填报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漏报、错报,准确掌握农村危房的数量、种类、分布和危险等级等情况。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在认定危房过程中,要把握好三个重点:一是调查对象必须是农村困难群众。主要指自救能力缺乏,靠自身能力无法完成危房改造工作的农村群众,包括农村低收入人群、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因重病、伤残、缺乏劳力等原因致的农村家庭。二是必须是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的唯一住房。对有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的以及闲置房、辅助用房等不列入危房统计范围。三是必须是危房。即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危险房屋,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进行安全鉴定,包含脱贫攻坚交叉检查中多次检查到的重点村中住房安全有疑议的一般困难户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2.项目实施(2019年511月)

各乡镇要对排查出的危房以及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出的危房,全部实行政府兜底,开展项目建设工作。6月底开工率必须达100%9月底竣工率70%,于20191130日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程序推进项目建设,强化职能职责,严格按照五主体、四到场的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补助标准根据黔建村通〔201641号及筑建通〔2016188号文件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一般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3.档案建设

各乡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项目启动后立即开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边收集边归档,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和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启军(县政府副县长)

    王朝惠(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 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丽(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琳(县督办督查局局长)

    李 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张远华(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明军(县民政局局长)

    杜 舰(县残联理事长)

    王明德(龙场镇镇长)

    邵章华(扎佐镇镇长)

    蒋维豪(久长镇镇长)

    张明星(六广镇镇长)

    郑 俊(六屯镇镇长)

    陈万兵(谷堡镇镇长)

    暨 甜(洒坪镇镇长)

    张 俊(小箐镇镇长)

    胡光荣(六桶镇镇长)

    郭 (大石布依族乡乡长)

(二)职责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安全保障的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工作,农村危房档案资料的督促检查。

县扶贫办、民政局:负责对本次摸底调查的危房户的家庭类别进行审核把关。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

各乡镇:负责项目的排查、实施、档案资料的建立、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重点村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必须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全县脱贫攻坚头等大事来抓,把危改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乡镇主要领导包片、分管领导包村、干部职工包保到户的原则,集中精力、集中火力、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全力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倒排工期。制定倒排工期计划,落实时间表、任务量、责任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跟踪督办机制,县住建局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日常调研、随机抽查、入户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实行专项督办,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并抄送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四将本周的工作进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报县危改办(县住建局),县危改办将每周进度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和县委督办督查局,对进度缓慢的项目乡镇采取通报批评、书面提醒、约谈提醒等措施。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相关文件,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基本要求

附件1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户主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2.贫困户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3.房屋信息

地址

省(市)县(区)镇(乡)村组

建造年代

结构形式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设防烈度

层数

□单层   □两层

开间数量

建筑面积

墙体材料

前墙:后墙:山墙:内横墙:

屋面类型及材料

□平顶  □单坡  □双坡;□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黏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可多选)

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地基基础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承重墙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木柱、梁、檩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木屋架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混凝土柱、梁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屋面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Ⅱ房屋整体: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5.建议□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基本要求

(一)此次调查的农村危房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主拥有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3.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1.已建有安全住房户;

2.无房户

3.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4.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

5.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的;

6.已遗弃的房屋。

7.在外地市区、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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