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文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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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7-12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18〕99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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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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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各有关部门:

《修文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2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修文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3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主要目标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三次土地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我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需要细化现状、明晰产权、统一平台,系统整合各类土地调查资源,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精细化、行政支撑综合化、成果服务社会化。

(二)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协助三调办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分五个方面。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结合最新城乡规划成果对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利用已有的权属调查成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对已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石漠化耕地调查。结合国家林业局部署开展的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成果,开展全县石漠化耕地调查工作,掌握全岩溶地区石漠化耕地状况,为制定耕地石漠化防治政策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5)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开展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查清全重点坝区耕地利用现状、面积,掌握重点坝区耕地的保护、利用状况,通过分析重点坝区耕地范围的土地利用变化规律,提出重点坝区耕地保护与利用建议。

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根据国家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石漠化耕地调查数据库、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协助市三调办建立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行政区划内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实施原则

(一)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统一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省土地调查办、市土地调查办制定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标准、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开展工作参加省、市土地调查办组织的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收有信誉的社会机构参与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部署我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实事求是,继承衔接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程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全过程,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地理国情普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坝区调查成果等已有资料,全面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历年土地变更调查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技术要求,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对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和完善,与第三次土地调查衔接。着眼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衔接。

、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二)组织宣传和培训。

(三)收集优于1米的高分影像,辅助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收集优于0.2米高分航空正射影像图,提取城镇村庄内部调查信息,制作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

(五)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六)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七)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等。

(八)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形成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配合建立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统一时间节点变更。

(十)配合国家、省、市开展县级调查成果核查,组织成果整改。

(十一)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技术路线

(一)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日修订)

2.《土地调查条例》(201626日修改)

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6.《第三次全国土地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20181号)

7.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 26 号)

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 

10.《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标准》

11.《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

12.贵州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3.《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修文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36号)

14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修文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府函〔201844号)

(二)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下发影像基础上,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评估等工作。

1.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以优于0.2米高分航空原始影像作为调查参考及佐证资料,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高分航空正射影像图,结合近期优于1米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和最新城乡规划等相关资料,划定调查范围并提取不一致图斑,制作调查底图,对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和补测,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不能全覆盖城镇村庄的区域,报经省土地调查办同意后,可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数据作补充。

、检查与核查

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调查成果分为县级自检、市级复查、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四级检查,保证成果质量。

县土地调查办明确专业队伍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并迎接和配合国家、省和市的复查、检查核查。

、统一时点更新

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1231日。

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时点与201912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县级组织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主要成果

通过第三次土地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一)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外业补测及举证成果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三)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的专项调查数据。

(四)数据库成果

1.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2.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调查衔接

(一)衔接原则

全面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和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工作、技术要求,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对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和完善,并与第三次土地调查衔接。

(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第二次土地调查及以此为基础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统一转换为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调查界线应依据最新提供的行政区划等界线资料,对原调查的相应界线进行替换,并计算和调整调查区域的控制面积;建立土地分类对照表,根据《技术规程》要求,对各地类进行对照检查,经调整、补充调查后转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分类》;研究制定统一方法,建立统一的统计和分析口径,针对技术标准提升、政策要求变化等各种因素引起的两次调查数据偏差,进行合理纠偏和修匀,保证数据可比性和延续性。

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务院、省、市工作部署,20181月我县全面启动调查工作,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至2020年,完成全县调查工作。

(一)2018年3月底前。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组建修文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2018年4月至12月。完成前期实施方案的制定备案;按照招投标程序,做好技术服务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收集优于0.2米高分航空正射影像图,提取城镇村庄内部调查信息,制作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

(三)2019年4月底前。完成农村、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调查,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核实工作,完成专项调查评价。

(四)2019年7月底前。完成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并开展县级自查。

(五)2019年底。完成全县调查成果整理和数据更新,做好数据成果质量地方核查,形成修文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库,接受市、省级核查,并按照核查反馈意见,做好数据的修改完善工作。

(六)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同步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及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待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后,及时开展并完成县级调查成果信息发布;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为法定依据。自2020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持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现势性。

十一、宣传培训

(一)宣传

土地调查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要把宣传发动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各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第三次土地调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培训

组织参加国家、省和市培训、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全县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十二实施保障与质量控制

(一)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修文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职责如下:

县国土局:负责调查业务日常性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方面的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和标准,信息报送。

县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物资保障和土地调查项目招标监督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资料;协调解决因行政区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和图件;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会同参与调查。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协调解决因草山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会同参与调查。

县生态局: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协调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会同参与调查。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

各乡镇:负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协助。

2.机制保障

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规范开展调查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技术实力强、业务水平高的调查队伍(其中,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专项调查专业性强,须单列采购,由具有耕地质量评价工作经验的专业队伍承担)。调查队伍应符合《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条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土地调查人员应接受统一的业务培训,具有执行调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土地调查员工作证件。县土地调查办可委托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对调查队伍开展的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以及检查验收制度,对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3.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经费财政局应统筹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调查单位技术服务费以招标价为准,拨付三调办公室设备购置等工作经费,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三调办公室要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4.安全保密保障

为了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的安全,促进土地调查成果的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所有参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人员要事先签订土地调查数据保密协议书,使其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5、技术保障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坚持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以及实施细则,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6.共享应用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实现调查成果的广泛应用。

(二)质量控制

为保证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等方面采取质量控制措施。

1.加强基础资料检查。对国家提供的基础数据和制作的调查工作底图,在交付应用之前,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技术检查,确保基础资料准确无误。

2.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行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避免错误问题延续,保证成果质量。为加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将组织技术力量,利用影像资料和数据库技术,通过室内判读解译等方式,对全县成果进行全面逐图斑内业检查,以保证调查结果真实性。

3.建立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人员,靠实工作责任和成果质量责任,切实保证调查数据、图件和实地相互一致。严肃实行责任追究,对延误工作、拖慢进度和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以及弄虚作假、篡改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负责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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