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8〕10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7-12 发布时间: 2018-07-12 18:07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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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府办函〔2018〕10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8〕3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62号)等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系列部署,全面落实《2018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核心,以全面实现“四有两责”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根本,以打造智慧食品监管体系为抓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促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不断创新思路、建章立制、强化措施,努力打造高效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专块统,强化党政同责。注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区(市、县)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抓好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专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心工程。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同联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群众参与、群众知晓、群众监督、群众满意。摸清群众普遍关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治理解决,以创建实绩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充分调动各区(市、县)、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及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创新引领。对照国家最新创建标准,寻找短板,精准发力,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确保“经得检查、群众公认、社会认可”。以大数据为引领,推进“互联网+”行动,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重点让食品由“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型升级,实现“机器换人”,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坚持共治共享,强化求真务实。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媒体、企业等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新闻监督作用。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工作方向与群众期待一致,工作举措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坚决抵制各种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搞迎检等形象工程。

三、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得到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严格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检验量2018年达到4.5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

四、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1.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无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全市及各区(市、县)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分别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分别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分别达85%。(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全市食品检验量2018年达到4.5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5.市、县两级分别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

6.市、县两级要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7.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牵头单位:市督办督查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全省(区、市)前列。(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8.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严格按照《贵阳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15〕185号)的要求,加强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要完善乡镇(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9.落实“四有两责”。市、县、乡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县、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群工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快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修文、清镇分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优势,与在筑的省级食品检验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弥补我市现有食品检测资源不足。各区(市、县)具备常见食品安全指标现场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快检监测点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通过“双认证”,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10.纳入规划、保障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11.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重点推进“智慧实验室系统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大力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引进人才,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2.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试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2018年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1.5万亩;开展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每年集中开展兽药及兽药规范使用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三县一市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验收,积极支持花溪区、白云区和乌当区尽快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13.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开展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详查,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例行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8年底,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大于87.5%;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管理制度。依法重点对污染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1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专案调查、适时指导”工作制度,主管部门坚持每月不少于2次对各类粮油批发市场、销售供应点等进行日常监管。主管部门每年对储粮仓库进行2次抽查,承储企业每月对所属储粮仓库进行至少1次检查,切实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防止霉变引发的粮食安全问题。制定和实施全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行粮食收购、储存、出(入)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和政策性用粮的抽样检验监测,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粮食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15.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通过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验收,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大数据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16.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对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的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加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的监管,各区(市、县)加强对所辖区域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阳贝尔兰德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白云区政府)。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项目按要求通过验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白云区政府)

17.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全面推进我市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大力支持老干妈、黔五福、贵州龙等龙头企业,促进我市食品产业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大力提升食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以南明区、乌当区食品工业园为示范,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全市创建食品生产示范企业20家,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18.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制定食品品牌培育清单,加强食品品牌建设,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将“三品一标”公共品牌建设作为农业品牌建设的重中之重,2018年年底全市“三品一标”种植业产品认证面积比重占全市耕地面积的65%以上,组织申报“三品”产品认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19.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0.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重点推进“两核多功能”食品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应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大数据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1.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信息公开率达100%。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科学制定市、县级检查计划,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2.强化抽样检验。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抽检(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开展农兽药使用情况调查,选择我市主要畜禽产品和农作物种类,针对我市重点农产品生产集中的清镇、开阳、息烽、修文等地随机抽查2-4个企业和每县随机抽查5-10个农户进行农兽药使用情况调查,了解当地种植(养殖)企业(户)的用药水平和现状(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每年完成对新收获粮食40份样品检测,对库存1/3的粮食开展质量安全监测,每月开展“放心粮油”检测抽检2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粮食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3.提升监测报告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4.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有力。创建国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家,创建省级食品经营示范点6个(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农业部门加大对进入国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国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按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牵头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5.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不含新办证3个月以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6%以上,其中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馆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以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示范景区作为重点,推行“阳光厨房”建设,采取视频监控方式,小型餐饮单位采取透明隔断、玻璃墙等方式让从业人员的加工操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下。通过网络餐饮监测系统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加大“线上审查,线下打击”力度。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创建“使用放心粮油”示范餐饮单位30家,餐饮服务诚信示范街(区)4条(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6.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市城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学校餐饮阳光展示云平台建设,实现对学校食堂的实时监控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贵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全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农村学生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7.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例行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定期召开风险评估会议,及时处置隐患问题。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梳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有效治理措施,及时处置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8.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进行虚假宣传、非法经营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9.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三无”食品、生产经营“两超一非”劣质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工作,加强对农村聚餐监管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农村厨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力度。全市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率达95%以上,备案指导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严格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全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登记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制定各类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对食品摊贩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治理,校园周边严禁流动食品摊贩(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1.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格。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2.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制定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市、县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评估与总结等工作机制和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3.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4.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与食药监、农业等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粮食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粮食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粮食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市、县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36.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7.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严格实施许可,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鼓励企业获得相关认证,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8.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多渠道建设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9.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学习培训,建立食品安全学习培训网络平台,确保每人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0.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入场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属地政府具体负责,高标准建设贵阳北部农产品电商物流园,提升地利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管理方采取自建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实施智慧管理,加强检测能力和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场属地政府要在贵阳北部农产品电商物流园、地利等集中交易市场设立市场监管分局进行驻地监管。(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

41.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处置率100%。(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2.及时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通过任何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都应当主动召回,相关食品经营者知悉后应当采取措施配合。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依法依规主动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43.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4.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5.社会监督渠道畅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完善12331、12315、12365等覆盖市、县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及12345市民热线,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各级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正面典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发现当地食品安全问题,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本地行业协会积极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及时召回和处置义务,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粮食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6.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探索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7.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建立风险交流机制,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交流沟通(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和科学普及、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8.公众食品安全素养较高。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贵阳日报》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在市食药局官网开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栏,每年举办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充分利用地方和部门资源,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宣传。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冲刺准备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各区(市、县)各部门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修订版)》以及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巩固提升。进一步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形成创建浓厚氛围。开展贵阳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并向省食安委提出验收申请。

(二)省级验收阶段(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积极做好验收工作对接,按照省食安委要求,充分作好各项工作准备,高标准迎接省食安委验收,确保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并获得国家级验收推荐。

(三)国家级验收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按照省级验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提升,配合省食安委向国家提出验收申请。进一步巩固各项业务指标及宣传工作,高标准迎接国务院食安委验收,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在国家、省进行综合考评、公示评议、授牌命名前,各区(市、县)、各部门要继续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持续满足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识,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于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报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区(市、县)、乡镇(社区)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本地监管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依法、规范、高效。

(三)强化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要在贵阳市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基础上,强化示范带动,注重亮点打造。每个市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政法机关在创建工作中至少打造1个亮点项目,每个区(市、县)要至少打造2个亮点项目。

(四)强化氛围营造。各级各部门、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五)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市、区(市、县)两级联动,建立常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创建试点工作情况。在创建过程中对取得显著业绩的部门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

附件1

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晏(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徐  昊(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玉海(副市长)

王玉祥(副市长)

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钟汰甬(副市长)

执行副组长:魏定梅(副市长)

成      员:刘本立(市政府秘书长)

谭承忠(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杨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强(市法院常务副院长)

丁泽军(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魏发志(市委群工委常务副书记)

杨  宇(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俊松(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登毅(市编委办主任)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振江(市大数据委主任)

周  进(市教育局局长)

吴宏春(市科技局局长)

宋旭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袁云龙(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

何发兵(市民族宗教事务委主任)

向  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忠德(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陈国玺(市民政局局长)

何志坚(市司法局局长)

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

韦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大英(市农委党委书记)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陈  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

曾明强(市粮食局局长)

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谭  筑(市质监局局长)

刘  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付  涛(市法制局局长)

唐  进(市供销社主任)

刘元贵(市科协主席)

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韩  勇(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林  刚(云岩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朱  刚(南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梅  俊(花溪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唐兴伦(乌当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邹  杰(白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汤  辉(观山湖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孙绍雪(清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佘  龙(修文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卓  飞(息烽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李仕勇(开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城创建办)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刘刚任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市食安办副主任)罗军、副局长(市食安办副主任)陈恺任副主任。市食安城创建办不单独刻制印章,由市食安办代章。

筑府办函104

抄送:市委群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委办、市综治办。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协,市政府应急办,市食安办。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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