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8-06-25’; |
| 发布日期 | 2018-06-2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8〕73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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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的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原修文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情况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谭永红(副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 林(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罗孝云(县委办副主任、移民局副局长)
何长松(县委办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
石明韬(县民政局局长)
丁其兵(县财政局党委书记)
李 俊(县住建局局党委书记)
霍思刚(县交通局局长)
任跃武(县生态文明局局长)
姚方勇(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邓明荣(县供电局局长)
黄玉勤(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蒋春禔(县纪委监察局局长)
杨忠荣(县安监局局长)
袁 曜(县教育局局长)
范显跃(县信访局局长)
李纯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明军(县水务局局长)
刘劲松(县工信局局长)
项 江(县卫计局局长)
高文明(县气象局局长)
王 戈(县人武部副部长)
宋安辉(县新闻中心主任)
宋元平(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石明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明军、李榜祥、王跃林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在县发生特大灾情时,由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统一指挥调度。
二、工作职责
(一)县应急办职责
1.传达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抢险救灾工作的指令,并监督协调落实相关措施。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及时收集灾情,组织开展灾情会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民政局:负责储备救灾物资、结合部门职能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调运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收集上报因灾受灾人口情况。
2.县红十字会: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及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去向和效益,负责救灾款拨付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县水务局:负责储备防灾物资、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收集上报因灾水利设施损毁情况。
5.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各物资、运输部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修复因灾损毁公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组织指导打捞救助工作。收集上报道路交通损坏情况。
6.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收住上报农房倒损情况。
7.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收集统计因灾损毁农业损失。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指导各乡(镇、社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收住上报农房倒损情况。
9.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分析报告。
10.县安监局:负责企业、矿山的安全排查,收集上报企业、矿山因灾损毁的基础设施等情况。
1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积极抢险救灾。
12.县信访局:负责灾区信访维稳工作。
1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工作。
14.县卫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组织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及技术指导,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和饮水消毒,保证受灾群众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5.县生态文明局: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处置因灾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工作。收集统计因灾损毁林业损失。
16.县工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收集上报因灾损毁通讯设施情况。
1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18.县旅游文广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收集上报因灾旅游文体基础设施损毁情况。
19.县监察局:做好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察工作。
20.县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供电设施,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和救灾指挥用电。收集上报因灾损毁的供电设施情况。
21.县综保执法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指导做好城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新建或改建应急避难场所,指导社区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收集统计上报城区基础设施因灾损毁情况。
22.县新闻中心:配合县应急办负责灾情等新闻信息发布。
23县移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点需组织异地搬迁的受灾群众,按部门相关要求争取资金,落实政策,实施恢复重建安居工程。
24.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官兵和组织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5.各乡(镇、社区):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必须群策群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作用,做好全县防汛救灾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升我县应对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处置能力。每年组织召开工作安排和总结的联席会,并利用“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二)在发生特大灾情时,为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建议指导、技术支持和科学决策,特别是在灾害预警预测、灾情评估、科学研究、灾情会商、减灾决策指挥、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作用,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在发生特大灾情时,做好信访维稳、舆论宣传,鼓励受灾群众发挥敢于和困难作斗争的精神,维护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等工作。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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