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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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6-25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18〕73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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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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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的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原修文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情况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任: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谭永红(副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 林(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罗孝云(县委办副主任、移民局副局长)

    何长松(县委办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

    石明韬(县民政局局长)

    丁其兵(县财政局党委书记)

    李 俊(县住建局局党委书记)

    霍思刚(县交通局局长)

    任跃武(县生态文明局局长)

    姚方勇(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邓明荣(县供电局局长)

    黄玉勤(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蒋春(县纪委监察局局长)

    杨忠荣(县安监局局长)

    袁 曜(县教育局局长)

    范显跃(县信访局局长)

    李纯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明军(县水务局局长)

    刘劲松(县工信局局长)

    项 江(县卫计局局长)

    高文明(县气象局局长)

    王 戈(县人武部副部长)

    宋安辉(县新闻中心主任)

    宋元平(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石明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明军、李榜祥、王跃林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在县发生特大灾情时,由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统一指挥调度。

二、工作职责

(一)县应急办职责

1.传达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抢险救灾工作的指令,并监督协调落实相关措施。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及时收集灾情,组织开展灾情会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民政局:负责储备救灾物资、结合部门职能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调运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收集上报因灾受灾人口情况。

2.县红十字会: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及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去向和效益,负责救灾款拨付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县水务局:负责储备防灾物资、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收集上报因灾水利设施损毁情况。

5.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各物资、运输部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修复因灾损毁公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组织指导打捞救助工作。收集上报道路交通损坏情况。

6.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收住上报农房倒损情况。

7.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收集统计因灾损毁农业损失。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指导各乡(镇、社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收住上报农房倒损情况。

9.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分析报告。

10.县安监局:负责企业、矿山的安全排查,收集上报企业、矿山因灾损毁的基础设施等情况。

1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积极抢险救灾。

12.县信访局:负责灾区信访维稳工作。

1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工作。

14.县卫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组织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及技术指导,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和饮水消毒,保证受灾群众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5.县生态文明局: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处置因灾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工作。收集统计因灾损毁林业损失。

16.县工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收集上报因灾损毁通讯设施情况。

1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18.县旅游文广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收集上报因灾旅游文体基础设施损毁情况。

19.县监察局:做好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察工作。

20.县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供电设施,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和救灾指挥用电。收集上报因灾损毁的供电设施情况。

21.县综保执法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指导做好城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新建或改建应急避难场所,指导社区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收集统计上报城区基础设施因灾损毁情况。

22.县新闻中心:配合县应急办负责灾情等新闻信息发布。

23县移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点需组织异地搬迁的受灾群众,按部门相关要求争取资金,落实政策,实施恢复重建安居工程。

24.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官兵和组织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5.各乡(镇、社区):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必须群策群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作用,做好全县防汛救灾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升我县应对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处置能力。每年组织召开工作安排和总结的联席会,并利用“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二)在发生特大灾情时,为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建议指导、技术支持和科学决策,特别是在灾害预警预测、灾情评估、科学研究、灾情会商、减灾决策指挥、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作用,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在发生特大灾情时,做好信访维稳、舆论宣传,鼓励受灾群众发挥敢于和困难作斗争的精神,维护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等工作。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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