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8-06-25’; |
| 发布日期 | 2018-06-2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8〕71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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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现将《修文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精神,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及<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以均衡配置资源和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为动力,着力办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切实缩小城乡及校际差距,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合度、满意度,努力实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全县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日臻完善,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教育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均达85%以上;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三、推进措施
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优质均衡发展基础
1.着力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一是招聘新教师一律实行“计划指导、凡进必考、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办法,确保招聘教师学历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是加强现有教师学历水平提升。对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水平不达标教师,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其学历水平。(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
2.培养骨干教师发展工程
多措并举,培养充实骨干教师,配齐配强体艺教师,打造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优的教师队伍。一是扎实推进“三名工作室”工作,通过开展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主题系列教育活动,修订培养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激励创新,突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等名优人才培育,着力打造优秀管理人员、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群体。二是拟定实施《修文县县级骨干教师选聘制度》,保障县级以上骨干教师队伍选得出、用得上、能示范。三是实施“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考核,力求实效。通过每年组织骨干教师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全面提升骨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注重农村骨干教师培养,扩大农村骨干教师覆盖面。四是加强体艺教师培养、转岗和招聘工作,不断充实小学和初中学校体艺教师队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在两年内确保全县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小学新增152名、初中新增55名,解决骨干教师和体艺教师不足的问题,保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结构合理,满足课程实施需要。(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加快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多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力推进教育项目建设,逐年扩容增学位,确保全县小学和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标。一是2018年完成扎佐三小、北大新世纪实验学校建设,启动修文县第四小学、六广小学、六屯小学等部分学校改扩建工程,逐步解决县城、扎佐镇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达标的问题;二是2019年启动乌栗小学教学楼扩建工程,建成修文县第四小学、六广小学、六屯小学,分流化解部分超规模学校学生;三是2020年建成乌栗小学、小箐小学和启动乌栗中学教学楼扩建,确保全县义教育学校规模和班额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相关乡镇政府)
4.提升现代化办学水平
一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不断加强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和教育装备建设,做到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装备统一要求、统一配置,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二是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补充建设及更换部分学校信息化设施设备,做到网络资源、服务对象全覆盖,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水平,着力解决部分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教室不达标等问题。三是解决部分学校仪器设备不足的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整体提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优质均衡的建设标准,全面改善城乡中小学校面貌。(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二)加大政府投入,保障优质均衡发展实施
1.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未来人口变动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事业发展、学生数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况,结合薄弱学校改造,制定《修文县学校空间布局调整规划(2018–2030年)》,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实施教育一体化。(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2.实施义务教育“四统一”
一是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二是教师编制标准统一;三是生均公用基准定额统一;四是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控制学校办学规模
(1)按照标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通过建成投用扎佐三小、修文县第四小学、北大新世纪实验学校、六屯小学,着力解决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扎佐一小、扎佐二小等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问题。(责任部门:县教局育、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化解大班额。通过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方式,逐年化解大班额。一是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起始班级不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二是逐步化解小学45人以上和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三是3年之后全县小学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责任部门:县教局育、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一是保障不足100名学生的学校,按照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二是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三是保障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四是全县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骨干教师交流机制,拟定《修文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将支教工作纳入骨干教师考核、晋升的必要条件。二是补充配齐教师,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良知教师队伍。三是形成教师交流工作机制,通过实施城乡交流、支教,促进农村教师素质的整体提升,确保每年交流轮岗教师达全县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四是建立师资培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所需各项经费落到实处,按在职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师培训经费并足额拨付、使用。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五是逐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责任部门:县教局育、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6.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
一是改革完善招生制度,推进入学机会均等。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消除择校现象,确保全县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100%。二是深化中考制度改革,确保修文中学(省级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给县内的各初中学校。三是进一步完善困难学生群体资助平台,依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四是大力建设寄宿制学校,关爱留守儿童,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重视做好单亲家庭子女、学困生、问题生等学生的教育工作。五是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接受相同的教育,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六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帮扶体系,关心弱势群体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关工委、团县委)
(三)加强内涵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1.着力提高普及程度
一是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关注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单亲家庭、问题学生学习状况,采取“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等措施,通过全社会关心关注,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孩子一个不少完成义务教育学习。二是实施“七长五书”制度。认真落实好“七长五书”制度,让政府、社会、家庭、学校都承担起教育义务和责任。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2.加强学校管理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贵州省中小学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不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办实验班、特长班。二是不断健全完善义务教育考核评价和督导机制,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分析报告制度,制定《修文县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方案》,强化评价的导向性、激励性,通过考核评价,促进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和全面提升。三是切实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社区、家长及社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3.努力提高学生学业质量
坚持“夯实基础、凸显能力、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课堂为主阵地,以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为重点,认真贯彻新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大力推行有效教学行动,深化高效课堂建设,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坚持行政听课点评制度,抓实教学常规,规范学校管理,全面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4.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坚持文化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学校文化建设,用学校文化建设支撑学校内涵发展。全力实施“良知教育改革”,积极打造学校环境文化,狠抓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推进特色学校建设,组织开展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评选一批在德育、科学创新、艺术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色学校;努力打造全国良知教育示范县,提升学校发展品位,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特色发展。(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四)加强优质均衡宣传,提升县域公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和全民教育宣传,围绕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中心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县、乡镇、社区、部门、学校在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二是大力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情况、县域内校际间办学条件、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重视程度等宣传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民众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着力实施全县范围内营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了解修文县义务教育发展。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全社会人民对修文教育认可度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对照指标开展自查自评
1.摸清底数,制定方案。(2018年6月)
根据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和省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认真自查,分析现状,研究制定《修文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及推进举措。
2.对照标准,分步实施(2018年12月前)
县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强化举措,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明确发展目标及推进的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成各项指标,接受市级复评(2019年9月前)
一是实施《修文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二是推进修文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实现2所标准化学校建设。三是实施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交流制度,配齐配足标准化学校各学科教师。四是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及城镇学校扩容工作,建成投用修文县第四小学、北大新世纪实验学校、扎佐三小,有计划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五是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制度更加完善,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及班额得到有效控制。六是对全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自评,并接受市级复评。
(三)整改提高,申报省级评估(2020年1月)
根据市级督导评估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申请省级督导评估。同时,接受省级督导评估。
(四)申报国家级评估(2020年3月31日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育领导为副组长,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县民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为成员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县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推进措施,坚持示范引领,促进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县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质量整体提升。
(三)完善机制体制。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激励机制,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考核评价乡镇、社区和部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信息库,加强对义务教育校际发展差距的监测,及时督促纠正县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督办督查局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附件:修文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修文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为扎实推动各项教育工作,确保修文县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修文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廖 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娄 果(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教育工委书记)
成 员:罗 林(县政府办主任)
程传波(县政府经研室主任)
袁 曜(县教育局局长)
顾继红(县编委办主任)
蒋春褆(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贾长远(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杜明华(县发改局局长)
岳 彬(县人社局局长)
黄光林(县审计局局长)
项 江(县卫计局局长)
张选云(县统计局局长)
李纯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石明韬(县民政局局长)
罗成贵(县司法局局长)
黄玉勤(县文旅局局长)
刘劲松(县工信局局长)
陈红艳(县妇联主席)
杜 舰(县残联理事长)
杨 丹(团县委书记)
王 钊(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海燕(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俊(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朱 波(县国税局局长)
冉文霞(县地税局局长)
刘 琳(龙场镇镇长)
邵章华(扎佐镇镇长)
蒋维豪(久长镇镇长)
张明星(六广镇镇长)
王明德(六屯镇镇长)
陈万兵(谷堡镇镇长)
暨 甜(洒坪镇镇长)
张 俊(小箐镇镇长)
郭 燚(大石布依族乡乡长)
胡光荣(六桶镇镇长)
王华鹏(龙岗社区党委书记)
胡 焰(珍珠河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袁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负责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负责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负责制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监督乡镇和部门认真履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规定标准;负责协调乡镇和部门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工作,大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氛围,形成社会共识;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统筹县域内教师资源,加大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督促指导县域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认真贯彻实施,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建设等工作任务,并切实抓好自评、总结等工作。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平安校园、书香校园;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突出办学特色,加强校本课程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加强校本教研,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切实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提高德育工作的有效性;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责任,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平等对待学生,帮助困难少年儿童完成学业;规范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资料。
(二)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困难户、少数民族子女及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救助帮扶,保障其不因贫困而辍学。
(三)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组织招聘教师,落实教师配备、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表彰奖励等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的优惠政策。
(四)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建立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宣传机制,开辟专栏,举办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县残联。做好3–18周岁“三残”儿童、少年筛查、造册、组织鉴定等工作。
(六)县发改局。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做好各类教育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七)县公安局。提供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情况,提供1–24周岁人口年龄的统计数据等有关情况。维护学校师生正当权益,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八)县监委。对各乡镇、各部门及中小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教育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九)县财政局。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教育经费达到“两个确保”,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安排好中小学校舍建设、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育信息技术装备所需经费,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
(十)县国土局。优先优惠教育审批用地,保障中小学用地需要;加强教育用地管理,制止侵占教育用地行为。
(十一)县司法局。指导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十二)县住建局。做好教育基建、新建、改造审批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县卫计局。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好学生体检工作,并进行分析,将体检情况反馈给学校。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疾病防治工作。
(十四)县审计局。加强教育工程资金及教育附加的审计工作。
(十五)县统计局,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十六)县工信局: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在校食品卫生安全。
(十八)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十九)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大力做好教育宣传工作,依法抓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工作;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妥善化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发动捐资助学,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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