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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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6-07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18〕64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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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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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现将《修文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7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和省九部门《关于转发<国家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按照时间服从质量逐步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等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的确权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牵头单位:十乡(镇)、珍珠河社区,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生态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社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牵头单位:十乡(镇)、珍珠河社区,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生态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三)健全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二是要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三是要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四是要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五是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牵头单位:十乡(镇)、珍珠河社区,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生态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四)加快平台建设。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十乡(镇)、珍珠河社区)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2018年开始,到2019年2月底前结束,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等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县实际,研究制定《修文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组建县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2.实施阶段(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7月乡、村两级分别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组建成立乡级工作领导小组及村级工作组,并全面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完成相关准备工作。2018年8月10月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数据校验核对、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汇总上报和纳入平台管理等工作

3.总结阶段(2019年2月底前)。主要是县、乡两级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逐级报送上级农业主管部门。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这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并组建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和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十乡(镇)乡(镇)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及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清产核资工作;十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和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村开展工作,做到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配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国土、水务、生态、教育、文旅、卫计等部门认真按照相关集体资产监管的职责职能密切配合,并直接参与本行业内涉及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指导督查及审核等工作,各乡镇、社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同时要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汇报,并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乡(镇)、社区及负有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相关部门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县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对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以督查和追责问效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附件1.修文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流程

附件1

修文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

1)清查。以乡)、社区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乡)、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并督促指导辖区各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以村为单位,分别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2)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如实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3)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4)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7)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乡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备案。

8)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9)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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