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7-12-20’; |
| 发布日期 | 2017-12-2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7〕143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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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修文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杨志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燕 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跃武(县生态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县生态局代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生态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局局长任跃武同志兼任,县生态局副局长郭良刚同志兼任副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报告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一般性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并将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方面落实。
(四)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召集人批准。
(五)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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