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7-12-06’; |
| 发布日期 | 2017-12-06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7〕135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修府办函〔2017〕13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各乡镇、社区,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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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修文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7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55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快推动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盐业监管体制。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31日前,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政企分开。加强盐业执法体系建设,由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全县盐业市场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建立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政企分开。剥离贵州盐务管理局修文支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在改革过渡期,职能未移交前,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仍由贵州盐务管理局修文支局负责。(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国资办、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分公司)
(二)明确机构职责。县工信局负责县级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盐业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增设盐业监管机构和调整编制事宜,由县编委办研究提出意见并按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编委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经费保障及人员分流安置。2018年1月1日起,县级盐业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县级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新增的人员等事项按省、市有关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分公司)
四、实施步骤
2017年10月11日前。由县工信局牵头,会同县编委办、县国资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文分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修文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送审,并统筹解决好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分流安置等事宜。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能移交,实现县级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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