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6-12-05’; |
| 发布日期 | 2016-12-0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6〕114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工作部门:
《修文县2016年度国家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2016年度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实施方案
为抓好我县公益林建设工作,及时将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给林农或经营管理单位,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 号)、《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黔林资通〔2014〕199号)、《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4号)、《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85号)和贵州省林业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318号)、《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财政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49号)、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市级匹配资金的通知》(筑财建〔2015〕535号)的文件精神,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偿范围
1.国家级公益林:我县2016年度兑现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面积共计207300亩,其中龙场镇11371.8亩、谷堡乡37411.3亩、扎佐镇1399.1亩、久长镇9665.0亩、六屯镇6954.5亩、小箐乡26797.1亩、洒坪镇43554.2亩、六广镇17002.5亩、大石布依族乡12914.8亩、六桶镇40229.7亩。
2.地方公益林:我县2016年度兑现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面积共计230000亩,其中龙场镇35311.38亩、谷堡乡25614.67亩、扎佐镇9450.24亩、久长镇26971.94亩、六屯镇23750.62亩、小箐乡33699.48 亩、洒坪镇7017.03亩、六广镇39582.66亩、大石布依族乡14549.92亩、六桶镇14052.06亩。
二、补偿标准
1.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根据贵州省林业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318号文件通知,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4.75元/亩。
2.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根据黔财农〔2016〕49号、筑财建〔2015〕535号关于下达省、市级财政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文件通知,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8元/亩。
三、补偿兑现时间
2017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我县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现工作。
四、补偿兑现方式
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一折通”的形式兑现给林农、经营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
1.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基金原则上全部兑现给林农个人。
2.集体经营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总的管护补助基金兑现给集体,管护补助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劳务补助标准支出,剩余资金留存于村集体,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用于管护区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补植、抚育及其相关支出项目。
3.属于联户发证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基金兑现到联户代表户头上(即林权证持证人),由联户代表根据补偿标准将管护补助基金按各户面积进行分配,并支付给其余各户。
4.属于退耕还林的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以退耕还林规划设计小班为单位将管护补助基金兑现到退耕还林农户推选出的户代表户头上,由户代表根据补偿标准将管护补助基金按退耕还林户林权证上相应的宗地面积进行分配,并支付给其余的退耕还林户。
五、兑现程序
1.对管护情况进行核查
各乡(镇)要按照(修生态文明函〔2016〕88号关于印发《修文县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管护核查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次兑现管护补助的主要依据。
2.召开有关会议
(1)国家和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基金补助对象属联户发证的情况。各乡(镇)、各村要组织相关联户成员农户召开会议,根据各户公益林面积,按补偿标准分配好各户应得的管护补助基金;
(2)国家及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基金补助对象属退耕还林农户的情况。各乡(镇)、各村要组织退耕还林图班内所涉退耕农户开会,确定该图班的户代表,根据各户国家及地方公益林面积,按补偿标准分配好各户应得的管护补助基金;
(3)国家及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基金补助对象属集体的情况。各乡(镇)、各村要组织所属村民代表开会,确定管护人员和管护补助基金标准等。
3.制作国家及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兑现表
各乡(镇)要根据国家及地方公益林管护核查结果,按照《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4号)及《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85号)的规定,以村为单位制作《修文县2016年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助基金兑现表》及《修文县2016年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表》。
4.兑现前公示
在兑现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管护补助基金及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管护补助基金前,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将《修文县2016年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助基金兑现表》及《修文县2016年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表》张贴在村民集中居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组织兑现
公示期满后,对于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各乡(镇)组织财政部门将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偿基金及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一折通”的形式兑现给林农及经营管护单位;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的,各乡(镇)要将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调查处理后,再根据调处情况进行兑现与否。
六、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生态文明建设局要结合自身工作,及时组织资金拨付到位,并对各乡(镇)兑现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按本方案的要求开好相关的会议,按要求开展核查管护情况、进行纠纷调处、组织兑现等工作。
3.乡(镇)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部门要认真开展本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管护情况的核查、制定各类表格、提供兑现名册等工作。
4.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11〕4号文件)及《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85号)的要求,根据乡(镇)林业部门提供的核查结果,及时将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管护补助基金、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兑现给林农或经营管护单位,要监督兑现给村集体的资金按规定使用。
七、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兑现按时限完成,要建立健全并完善档案资料,要有管护情况核查报告、公示资料、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作好会议签到册和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兑现完后将兑现花名册及相关资料送县财政局、生态文明建设局备案。
|
修文县2016年度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 |
||||
|
乡镇 |
面积(亩) |
黔财农〔2015〕318号 |
备注 |
|
|
补偿标准(元/亩) |
合计 |
|||
|
合计 |
207300 |
14.75 |
3057675.00 |
|
|
龙场镇 |
11371.8 |
14.75 |
167734.05 |
|
|
谷堡乡 |
37411.3 |
14.75 |
551816.68 |
|
|
扎佐镇 |
1399.1 |
14.75 |
20636.73 |
|
|
久长镇 |
9665 |
14.75 |
142558.75 |
|
|
六屯乡 |
6954.5 |
14.75 |
102578.88 |
|
|
小箐乡 |
26797.1 |
14.75 |
395257.23 |
|
|
洒坪乡 |
43554.2 |
14.75 |
642424.45 |
|
|
六广镇 |
17002.5 |
14.75 |
250786.88 |
|
|
大石布依族乡 |
12914.8 |
14.75 |
190493.30 |
|
|
六桶乡 |
40229.7 |
14.75 |
593388.08 |
|
|
修文县2016年度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 |
|||||||||
|
乡镇 |
面积(亩) |
黔财农〔2016〕49号 |
筑财建〔2015〕535号 |
县级配套 |
合计 |
备注 |
|||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
|
龙场镇 |
35311.38 |
3.2 |
112996.42 |
2.40 |
84747.31 |
2.40 |
84747.31 |
282491.04 |
|
|
谷堡乡 |
25614.67 |
3.2 |
81966.94 |
2.40 |
61475.21 |
2.40 |
61475.21 |
204917.36 |
|
|
扎佐镇 |
9450.24 |
3.2 |
30240.77 |
2.40 |
22680.58 |
2.40 |
22680.58 |
75601.92 |
|
|
久长镇 |
26971.94 |
3.2 |
86310.21 |
2.40 |
64732.66 |
2.40 |
64732.66 |
215775.52 |
|
|
六屯乡 |
23750.62 |
3.2 |
76001.98 |
2.40 |
57001.49 |
2.40 |
57001.49 |
190004.96 |
|
|
小箐乡 |
33699.48 |
3.2 |
107838.34 |
2.40 |
80878.75 |
2.40 |
80878.75 |
269595.84 |
|
|
洒坪乡 |
7017.03 |
3.2 |
22454.50 |
2.40 |
16840.87 |
2.40 |
16840.87 |
56136.24 |
|
|
六广镇 |
39582.66 |
3.2 |
126664.51 |
2.40 |
94998.38 |
2.40 |
94998.38 |
316661.28 |
|
|
大石布依族乡 |
14549.92 |
3.2 |
46559.74 |
2.40 |
34919.81 |
2.40 |
34919.81 |
116399.36 |
|
|
六桶乡 |
14052.06 |
3.2 |
44966.59 |
2.40 |
33724.94 |
2.40 |
33724.94 |
112416.48 |
|
|
合计 |
230000 |
736000.00 |
552000.00 |
552000.00 |
1840000.00 |
||||
|
注:黔财农[2016]49号下达73.6万元(省级配套);筑财建[2015]535号下达市级配套55.2万元,两份文件共计128.8万元。根据《黔财农[2016]49号,贵州省2016年度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8元/亩/年,省、市、县三级按4:3:3的比例安排资金,2016年度修文县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还需县级财政配套55.2万元。 |
|||||||||
原创文章,作者: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4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