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6-12-05’; |
| 发布日期 | 2016-12-0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6〕112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修府办函〔2016〕11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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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工作部门:
《修文县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文县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森林资源是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的重要举措。进入森林防火期后,林中及林缘枯枝落叶、地被物、杂草等可燃物增多,森林火灾隐患极大;加之冬春是农事、祭祀、节日、踏青等野外用火的高峰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保护好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林地过火面积控制在0.6‰以内(分别为19.46公顷、30.10公顷);春防期间森林火灾受害率、林地过火面积控制在0.4‰以内(分别为12.98公顷、20.07公顷)”的目标,根据《贵阳市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筑府办函〔2016〕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及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夯实森林防火基础,提升预防和扑救能力,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将各项森林防火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确保我县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防火工作,关键在领导重视,乡镇(社区、林场)及部门抓落实,群众积极参与。要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社区、部门、林场)要按照“全面抓保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党委(党组)、政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各项措施落实到村组户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各行政村要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乡镇(社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具体抓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三、强化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各乡镇、珍珠河社区: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做到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各村、经营森林(林木、林地)的企业、森林(林木、林地)承包户及村民做好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排查火灾隐患并及时清除,发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做好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培训及演练工作,确保科学扑火。
县生态文明局(县森防办):负责县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抓好县级森林防火培训及演练,值班应急,信息报送,传达上级森林防火指示精神及要求,检查各单位森林防火执行情况,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决策性依据;按上级要求组建好县级森林防火队伍,做好应急扑火准备;当好县委、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参谋助手,组织扑救一般森林火灾。
县“两办”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考核及问责的重要依据。
县旅文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包括文物重点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抓好景区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景区有森林防火标志、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有森林防火队伍、有人巡护山林、有防火物资储备等。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燃气(煤气)经营管理单位抓好燃气管道(燃气站)所在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燃气管道所在林区有森林防火标志、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有森林防火队伍、有人巡护山林、有防火物资储备等。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油库(加油站)经营管理单位抓好油库(加油站)所在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油库(加油站)所在林区有森林防火标志、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有森林防火队伍、有人巡护山林、有防火物资储备等。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经营性公墓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公益性墓区管理单位抓好墓区所在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墓区有森林防火标志、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有森林防火队伍、有人巡护山林、有防火物资储备等;对公墓区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倡导文明祭祀;负责处理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督促林区开采企业抓好厂区所在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厂区有森林防火标志、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有森林防火队伍、有人巡护山林、有防火物资储备等。
省扎佐林场:负责做好林场范围内及林场周边森林的各项森林防火工作,并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县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将预测预报结果通过短信、广播、电视等向社会进行发布;必要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工兵团: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参加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在森林防火期及重要节假日要处于战备状态,做好随时参加森林防火巡查及森林火灾扑救的准备。
县人武部: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县消防大队: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森林火灾重点火场的扑救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现场保护、火案查处、保障救援通道畅通等工作,在重要节假日及森林高火险重点时段,派员参加属地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卡点值守、巡查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工信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通讯畅通。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森林防火通讯畅通;并通过短信平台,向群众发送森林防火警示短信。
县交通局: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森林防火所需运输车辆准备及调度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火所需经费,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能正常运转。
县卫计局:负责森林防火扑救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森林防火取水点及取水所需设备设施准备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抓好全县师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县新闻中心:负责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报道,从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防火规定、防火禁令,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
四、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适用合理。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县森防办要根据各地森林资源分布特点、森林内可燃物情况、人民生产生活及祭祀风俗、气象条件等实际情况,分析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森林火险形势,科学合理制定或完善本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对重点防火部位、重点时段要制定专门森林防火预案,并对预案进行演练,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快速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火灾处置原则。二是抓好防火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扎佐林场要组建一支不少于40人的专业化森林防火队伍,县生态文明局要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化森林防火队,各乡镇要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半专业化森林防火队,各村要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消防、工兵团等单位,在森林防火期要处于战备状态,做好随时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准备。所有防火队伍,必须配备防火车辆、通信工具、扑火工具、防火服装、头盔、水壶等防火物资。进入防火期后,所有防火队员必须到岗到位,集中食宿,24小时待命,随时听从调遣。三是落实好森林防火经费,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各乡镇(社区)财政分局,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足额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四是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切实保证防火所需物资。省扎佐林场、县生态文明局(森防办)、各乡镇要对森林防火车辆、风力灭火机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能正常工作;同时,对二号防火工具(拖把)、灭火弹、铁铲、电筒、防火服装、头盔、砍刀等进行检查,并进行及时补充,确保防火物资到位、充足。五是做好防火演练,确保安全快速处置森林火灾。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县生态文明局(森防办)在2016年12月30日前必须开展1次森林防火应急演练,确保预案科学可用,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六是做好防火培训,提高扑火能力。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县生态文明局(森防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在2016年12月30日前必须开展1次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确保防火队伍掌握防火知识,为科学扑火、安全扑火提供技术支撑。
五、抓好宣传工作,营造森林防火氛围
县委宣传部、县生态文明局(森防办)、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等单位,要完善或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方案》,迅速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组装宣传车辆等进行滚动宣传及巡回宣传;利用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载体,编辑发送森林防火短信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作宣传手册、宣传画、告知书等宣传资料,深入校园、机关、厂区、住户等进行宣传;要在林区、旅游区等订立森林防火警示牌、刷写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以上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市政府森林防火禁令、森林防火常识、森林火灾的危害和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牢固树立森林防火红线意识。在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县气象局每日要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县广播电视台要在修文电视台上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森林防火法规、森林防火禁令、森林火险等级;同时,要突出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对典型火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在高火险期及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各乡镇(社区、林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县教育局要安排全县各中小学校,对学生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并继续做好小手牵大手承诺活动。
六、严格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县政府与乡镇(社区)、扎佐林场、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在林区的经营单位、乡镇(社区)与村、村与组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组与户要落实森林防火承诺书,明确目标责任,实现森林防火责任全覆盖。各级各单位目标责任书必须在2016年12月25日前签订完毕。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要实行领导班子包片、职工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村民包山头地块的包保责任制,把责任明确到人、到山头地块,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因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目标责任书未签订等,造成火灾后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七、加强协作管理,建立联防联保责任制
全县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与我县接界的区(县)之间、县内各乡镇之间、乡镇内村与村之间、扎佐林场与相邻的乡镇(村)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并告知对方,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各级联防联保协议必须在2016年12月25日前签订完毕。
八、严格火源管控,及时排查和清除火灾隐患
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要牢牢管控野外火源这个关键环节,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野外用火,实行最严格的管控。
一是要做好设卡检查工作。在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要组织人员在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特别是冬春农事用火、重要节气祭祀用火、重要节假日游人用火等,是火源管控和防范的重点。二是要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清除工作。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要组织力量,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人员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及林地边缘枯枝杂草等可燃物;县文旅局、商务局、住建局、民政局、国土局等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的规定,对在林区内的旅游景区、加油站、煤气管线(站)、公墓区、工矿企业等重要部位,要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对其周边3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九、加强林区巡查,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及“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林区内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要落实足够护林人员,加强巡山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发现森林火灾,及时处置。一是要加强巡查。在森林防火期内,特别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重要节假日及高火险期,要加强对重点林区、森林火灾多发(易发)区、林地与耕地接合部、林区内居民居住地、森林旅游景区、林区内燃气管线(站)及加油站、公墓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做到林区有人巡、坟区有人看、重点部位有人守;同时,对重点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管,严防严管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祭祀、烧灰、烧土坎等用火行为,对痴傻人员要责成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管理。二是要科学扑火。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坚决贯彻“打早、打小、打了”原则,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处置预案》,涉及扑火队伍要快速出动,科学扑救,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扑灭。三是要安全扑火。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强化安全扑火意识,严防伤亡事故发生,扑火时要以各级森林防火队伍为主,决不允许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弱病人、智障人员等参加扑火。
十、强化值班调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进入森林防火期,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每日16:30-17:00之间,向县森防办报送森林防火信息。一是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通讯畅通;在高火险期及重要节假日、重点防火时段,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每天要了解火情动态,县生态文明局及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主要领导要亲自坐镇各自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带班。二是严格火情归口报送制度。火情信息必须统一由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森防办核实后报送县森防办,严禁其他渠道报送,必须口径统一,避免错乱混乱。三是信息报送必须及时规范。县森防办在第一次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实后10分钟内,必须向市森防办报告;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森防办在第一次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实后10分钟内,必须向县森防办报告。严禁越级报送,不得有瞒报、漏报、迟报、虚报等情况发生。
十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各乡镇(社区)、扎佐林场、林业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对本辖区内违规用火行为人及森林火灾肇事者进行依法查处;县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进行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者及森林火灾肇事者,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威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十二、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在防火期内,县“两办”督查室、县森防办以及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查力度,将检查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各级年终考核。特别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及高火险天气等重要时段,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防火队员集中食宿、防火卡点值守、经费落实、领导带班、宣传标语、警示牌设置、巡山护林、重点部位巡查值守、火灾隐患处理等,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单位,并报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县对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重点防火单位)的检查督查不少于10次,各乡镇(社区、省扎佐林场)对本辖区的村(工区)、组以及重点防火单位的督查不少于10次。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渎职、失职行为,交由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十三、强化资料管理,及时报送各类材料
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类材料,是反映工作履职和工作成效的重要印证材料,各乡镇(社区)、扎佐林场务必按以下时间要求向县森防办报送相关材料。2016年12月25日前必须报送的材料:(1)2017年森林防火安排意见(2)森林防火领导组织(3)县政府与乡镇(珍珠河社区、省扎佐林场)签订的2017年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状(4)各乡镇(珍珠河社区)与各村签订的2017年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状(5)各乡镇(珍珠河社区)森林防火队伍人员名单(不少于20人)、省扎佐林场森林防火队伍人员名单(不少于40人)(6)森林防火值班表(注明带班领导及电话)(7)2017年森林防火宣传方案(8)2017年森林火灾处置预案(9)森林防火卡点位置万分之一地形图(10)各乡镇(社区)与相(社区)邻乡镇签订的联防联保协议(11)各村与相邻村签订的联防联保协议(12)省扎佐林场与相邻乡镇(村)签订的联防联保协议。
附件:1.2017年各乡镇(社区、林场)森林防火指标控制数
2.2017年修文县森林防火宣传方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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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2017年度各乡镇(社区、林场)森林防火控制指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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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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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林业用地面积 |
过火面积 |
有林地面积 |
森林受灾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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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控制指标 |
“春防”控制指标 |
全年控制指标 |
“春防”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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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163.40 |
30.10 |
20.07 |
32437.87 |
19.46 |
12.98 |
||
|
1 |
龙场镇 |
6938.74 |
4.16 |
2.78 |
4518.05 |
2.71 |
1.81 |
|
|
2 |
扎佐镇 |
3109.41 |
1.87 |
1.24 |
2015.75 |
1.21 |
0.81 |
|
|
3 |
谷堡乡 |
6698.57 |
4.02 |
2.68 |
4465.96 |
2.68 |
1.79 |
|
|
4 |
久长镇 |
4855.35 |
2.91 |
1.94 |
3683.76 |
2.21 |
1.47 |
|
|
5 |
六屯镇 |
3643.14 |
2.19 |
1.46 |
2734.15 |
1.64 |
1.09 |
|
|
6 |
小箐乡 |
5106.78 |
3.06 |
2.04 |
3401.86 |
2.04 |
1.36 |
|
|
7 |
洒坪镇 |
4468.67 |
2.68 |
1.79 |
2087.31 |
1.25 |
0.83 |
|
|
8 |
六广镇 |
4436.88 |
2.66 |
1.77 |
2667.79 |
1.60 |
1.07 |
|
附件2
修文县2017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大对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森林防火常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使其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动员群众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安全,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贵阳市2017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筑府办函〔2016〕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森林防火精神,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围绕绿色贵州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及我县2017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深入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家园”的浓厚氛围,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强化群防群治,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10日
三、宣传活动主题及内容
(一)主题
本次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内容
本次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二是对违规用火、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曝光;三是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常识进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宣传活动重点
(一)重点时段宣传:高森林火险期、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春季农事用火高峰期。
(二)重点部位宣传:村寨、林区、林农交错区及林区周边炸药库、加油站、工矿企业、物资仓库、墓区、有林风景区、水源保护区等。
(三)重点对象宣传:林区经营管理单位人员、进山游客、农户、进入坟区祭祀人员、学生、痴呆傻人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
五、宣传活动方式
县生态文明局、县新闻中心、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乡镇(社区)、扎佐林场和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LED屏幕、广播、电视、刷写宣传标语、设置警示牌、网络、短信、印发宣传资料、组装流动宣传车等进行宣传。
(一)县属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对《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进行宣传,及时播报或刊发防火信息,做到“电视里有影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文字、手机里有短信”。
(二)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扎佐林场要组织机关干部、护林员、社会志愿者进村入户、深入林区及防火重点部位进行宣传教育。县教育局要安排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三)县生态文明局、各乡镇、社区要在重点林区制作大型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县电信、县移动、联通等单位,在2017年1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每天要利用短信平台发送森林防火公益信息。
(四)各乡镇、社区要在乡镇政府驻地、村组及森林防火重点部位、林区路口、防火责任单位、墓区等醒目地带悬挂横幅、刷写标语、设置防火警示牌等进行宣传。
(五)县生态文明局、各乡镇、社区要组装流动宣传车辆、森林防火图片等在人口密集地区、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及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进行巡回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及法律法规政策。
(六)县生态文明局、各乡镇、社区要督促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七)县生态文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统一印制《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森林防火禁令》等宣传资料,分发至乡镇、村组,并张贴到乡镇、村组和林区主要道路及人员较密集的场地,各乡镇、社区印制数不少于辖区户数。
(八)清明节期间,县文明办牵头广泛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宣传活动。
(九)县气象局,在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形式,每日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文明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旅文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森防办、县电信、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扎佐林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森林防火宣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防办,由森防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日常事务。各乡镇、社区、扎佐林场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七、活动步骤及具体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5日)
1.县森防办要做好宣传资料印制、宣传标语内容拟定;需《当代修文》、LED屏幕、修文电视台等媒体连续刊登、滚动播出的宣传资料的准备;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发送的短信内容编辑等。
2.各乡镇、社区、扎佐林场编制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做好印刷宣传资料、宣传牌定制、宣传横幅定制、宣传横幅悬挂(标语张贴、标语刷写)选点、宣传牌设置选点,宣传车宣传行程路线、播放内容等准备工作。
(二)宣传活动实施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5月10日)
1. 县电信、县移动及联通公司,在2017年1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每天要利用短信平台至少发送1条森林防火公益信息;县气象局,在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形式,每日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在2016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每期《当代修文》上要刊登防火信息,《修文电视台》每天要滚动播放《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内容;在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县生态文明局、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深林防护专栏,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登载火灾信息。
2. 在2017年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制作的宣传标语、横幅要张贴或悬挂到村、组、林区路口、人员活动频繁地域、火灾多发区及防火责任单位,印制的《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等宣传资料要发放至每一个农户和责任单位。县森防办负责对各地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3.县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在3月30日前开展一次“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防火或保护森林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的宣传活动,提醒社会公众不要在林区、林地进行与火源火种有关的活动,以免造成森林火灾。
4.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要在责任区内设立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并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5.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扎佐林场要安排宣传车及人员,在森林高火险期不间断、大强度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政策,向在林区活动的人员提供天气预报及森林火险等级等信息。
6. 在高火险期,县生态文明局要组织人员,在县城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组装宣传车辆到乡镇、社区及重要林区巡回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政策。
7. 民政、城管、公安、建设、县人武部、消防、工兵团、宣传、交通、卫生、教育、法院、农业、电信、光电、旅文等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本系统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2017年5月16日—5月25日)
各乡镇、社区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森林防火宣传总结报送县森防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及各乡镇、社区、扎佐林场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和量化标准,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同步宣传、各负其责的原则,保证各项宣传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实效。在森林防火宣传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典型曝光相结合,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部门、各乡镇、社区、扎佐林场要安排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所需经费,保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两办”督查室、县森防办要对各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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