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6-09-29’; |
| 发布日期 | 2016-09-2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6〕91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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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为提高我县的环境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提升群众环保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生态文明局牵头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负责对工业噪声(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的监管,并在受理其他噪声投诉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交办;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管;积极提供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服务和报告。
二、县文旅局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配合县城管局对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边界噪声污染查处;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取缔无证无照文化娱乐经营场所。
三、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四、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城区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防治。
五、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的噪声污染防治。
六、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七、各乡(镇)、社区加强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行为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完善管理机制和制度,相互支持配合,对工作不力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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