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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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09-29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16〕91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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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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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为提高我县的环境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提升群众环保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生态文明局牵头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负责对工业噪声(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的监管,并在受理其他噪声投诉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交办;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管积极提供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服务和报告。

二、县文旅局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配合县城管局对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边界噪声污染查处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取缔无证无照文化娱乐经营场所。

三、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四、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城区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防治。

五、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的噪声污染治。

六、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七、各乡(镇)、社区加强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行为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完善管理机制和制度,相互支持配合对工作不力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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