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571 | 成文日期: | 2021-05-25 |
| 文 号: | 南府发〔2021〕18号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18:05 |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贵阳市五里冲再生水厂予以征收:
一、征收标的物:贵阳市五里冲再生水厂综合工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由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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