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562223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1〕26号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21:49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月19日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特制定全区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自启动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来,我区累计共排查危旧房屋1305处,经专家初步筛选排查出隐患点283处。其中,C级危房87处,D级危房44处,一般隐患152处。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81处C级危房、41处D级危房和130处一般隐患的处置(其中2019至2020年完成处置C级危房37处、D级危房20处和一般隐患50处)。剩余C级危房6处,D级危房3处正在全力推进,加快处置中。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排查、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全区房屋安全及老旧危楼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和认真梳理,全面摸清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产权人的主体责任、属地的监管责任和行业的统筹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确保全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逐步建立全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南明区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卓 荦(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蔚辰(区园区办项目开发部部长)
王 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各乡(街道办)行政主要领导
成 员:刘蜀蓉(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周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 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海(区审计局局长)
郑 洁(区信访局局长)
曾 璟(区司法局局长)
雷 震(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志清(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胡亚英(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生华(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宇柱(区民政局局长)
袁 芳(区财政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杨 静(区民宗局局长)
王 刚(区房屋征收局局长)
各乡办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陆映红任办公室主任,余艺涛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85293381。
四、工作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在册危险房屋、擅自变动结构和野蛮装修及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内容包括全区在册的D、C级危房和一般房屋隐患点,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老旧房屋一并排查整治。
五、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南明区城市房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负责牵头统筹各乡办组织排查老楼危楼工作,指导属地开展危房处置工作,做好行业督促、业务指导、资金统筹等工作。负责代区政府、协同督办督查局实施老楼危楼排查处置的督查考核工作。
区城乡“三变”改革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全区棚改计划,涉及老楼危楼地块的应纳入重点计划。
区督办督查局:帮助区住建局开展好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督促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控违拆违工作;对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进行危房处置时给予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区审计局:负责指导全区老楼危楼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区老楼危楼资金审计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为全区因房屋安全工作排查处置工作引起的信访事件搭建平台,化解矛盾。
区司法局:为全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及公正服务,做好危旧房屋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督促区域内所管行业开展办公用房安全状况自查,对办公用房存在安全隐患情形的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区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老楼危楼,按规定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对隐患纳入挂牌督办台账统筹督促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防控、整改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立项、资金申报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按法规政策赋予职责,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对影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房屋安全排查、处置等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
区房屋征收局:负责对已排查、鉴定为危房,且纳入意向项目地块的房屋,提前启动征收工作,排除隐患。
各乡(办事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辖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负责制定本年度的危房整治计划及本辖区内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处置、预警、疏散安置等工作。
其他区成员单位:遵循管理行业即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职责督促其他行业管理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危房处置计划
(一)险情危急的C、D级危房,且产权单位无力处置或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短期无法消除的。由办事处作为建设单位,根据《南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立即启动危房应急抢险工作。规划、城管、审计等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全力配合。
(二)险情危急的C、D级危房及安全隐患,产权单位有能力、有意愿有条件处置的。由产权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属地牵头立即启动危房应急抢险。对涉及居民搬迁过渡事宜,由属地协助产权单位处置。规划、城管等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全力配合。住建部门要做好行业指导。
(三)对其他存在险情的C、D级危房,由属地加强巡查管控,会同住建局共同督促责任单位加快进行危房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自行处置的房屋安全隐患,属地、住建局、规划、城管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四)与近期要实施的棚改棚改项目结合,加快已落地棚改项目的推进,彻底消除项目内安全隐患。
(五)对涉嫌违章的各类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属地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坚决处置,不得发生因违法建筑垮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对按程序开展老旧危房整治工作的,行业部门和属地要加强管控,督促其按相关规范标准建设,避免形成新的房屋安全隐患。
(六)对经鉴定为D级的房屋及建构筑物,住建局指导,按属地原则化解处置,将责任落实到人。住人建筑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督促责任人及时维修,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扩大,增大处置难度。对人员已搬离的建筑,要做好房屋封闭,警示标识设置,专人定期巡查,杜绝人员靠近或入住。
七、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资金分配建议的请示》筑建呈〔2016〕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危房整治资金按市区两级1:2比例承担。市级匹配危房整治资金1000万元,已通过市级平台融资拨付至南明区住建局账户。目前已支付379.2万元,待支付尾款209.36万元,专项资金剩余411.44万元。
八、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
区住建局、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要对各乡办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一是着力对涉及行业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进行进一步培训、宣传;二是着力对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排查、装修安全、应急避险等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帮助属地乡办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管控力度
属地要依托房屋安全管理及老楼危楼预警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在汛期、极端天气、重大节庆时,进一步加强排查力度。排查工作要做好书面、影像记录,同时及时上传房屋安全管理及老楼危楼预警信息系统。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产权人进行危房鉴定。经鉴定为危房的,要及时补录入《D、C级危房台账》。属于违章建筑的危房,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属于安全隐患的,纳入隐患台账进行管理。
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住改商、违规装修、私搭乱接等有关问题,属地乡、办和各物业公司要根据《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大排查管控力度。住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违法施工、私搭乱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切实将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建筑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危房整治力度
对我区剩余的3处D级危房、6处C级危房,按“一楼一策”方案,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危房整治工作,严格按“危房处置计划”实际节点,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年内现存全部D、C级危房全部处置完毕,争取实现我区危房清零。
(四)进一步规范危房处置程序
危房处置根据各自情况不同,分为应急抢险、救助改造、督促解危等多种方式。区住建局作为行业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资金统筹,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属地乡办作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南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及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危房整治项目立项、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程序,妥善留存印证资料。确保危房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确保专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五)进一步细化处置对策
按属地原则,对纳入《D、C级危房台账》的危房,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重点是未完成整治的D、C级危房,各乡办要积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各地要安排好巡查值守工作。
1.对其中鉴定为D、C级危房的私房、房改房、产权有交集的房屋,各地要积极引导房主自行修缮,并做好管控。修缮完毕后,报区住建局进行销账备案。属于困难家庭的,由属地作为主体,申请资金进行修复。房屋安全工作要作为属地公共安全专项工作,常抓不懈、一盯到底。
2.公房被鉴定为危房的,分清职责、压实责任。根据《贵阳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责成产权人进行处置。对险情严重,垮塌会造成群死群伤,且产权人不作为的,要纳入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3.所有被鉴定为D、C级危房的,属地要全面细致摸排清楚土地规划性质、住户基本信息,形成一楼一案专项档案,积极推进纳入项目建设,彻底消除隐患。区棚改办要建立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危房项目改造工作,按照规划指标,积极消解危房和房屋安全隐患。对于在棚改范围内的危房,由南投公司提供房源先行对居住人员进行安置。对不在棚改范围内的危房,提请区政府提前介入征收。
4.属地要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三变”等政策,积极将剩余危房和房屋安全隐患纳入范围。对“三供一业”范围内的房屋,要提前对房屋安全情况处置完毕,再行接收。在各责任主体进行危房处置的工作过程中,属地要配合做好居民宣传、安抚、疏散、安置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制
各部门、各乡办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辖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落实好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有安排、有计划、有落实。全区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推动领导包片、专人包点的工作方式,要强化任务分解,要做到压力层层传递。各部门、各乡办要凝聚共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准备
基于老旧危房灾害的突发性特征,各部门、各乡办在着力推进南明区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要在一楼一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危房应急预案。针对各处危房的实际状况,做好应急预案、物资、人员等相关准备。属地要落实好日常巡查与重点监控,一旦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撤离人员并通报住建、应急等有关部门,确保不发生因老旧危房垮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对不再居住的老楼危楼,做好封闭隔离,杜绝人员靠近、出租、搬回等现象。
(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落实“一岗双责”
1.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严格按信息报告流程及时准确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危房隐患、险情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切实做好应急队伍和救援物资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开展应急处理。
2.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房屋安全责任主体、属地乡办应有专人对D、C级危房进行值守,作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防范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别是汛期、重大节假日期间,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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