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21〕2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14:5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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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1〕2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迎接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贵阳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
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需每3年进行1次复审,2021年我市将再次迎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复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千分制调查表》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42字方针,全力提升城市健康综合治理水平,不断优化城乡生态环境,确保居民群众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全面推进实施“健康贵阳行动”,落实各项复审迎检工作任务,将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过程各环节。确保2021年我市再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贵阳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有关工作信息;协调解决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度、研究、通报阶段性复审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全国爱卫办、省爱卫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复审范围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所有建成区范围(含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所辖区域)。
四、复审形式
国家复审方式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进行,以暗访为主,每年会抽取个别城市进行明查。暗访检查方式包括浏览网站、现场抽查、访谈市民群众等,采取文字、图片和视频的方式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暗访组将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查表》(附件2)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公共场所(小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早夜市、医院、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火车站、交通客运站、机场、铁路、公共厕所等样本点进行评价,并按千分制进行量化打分,低于750分为不予通过;750分到800分为基本通过(完成整改并经省爱卫办复核后通过);800分以上为通过。
五、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八个方面。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巩固达标,并完成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所辖区域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定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
2.所辖区域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所辖区域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贵阳广播电视台、贵阳车站、省机场集团、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两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委、各区人民政府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交委、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12.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文化和旅游局、贵阳车站、省机场集团、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实地检查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实地检查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实地检查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实地检查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实地检查
(四)环境保护
17.近3年所辖区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复审方式:资料审核、实地检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5月)
1.召开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复审迎检工作,明确时间进度、工作重点、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2.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进行自查整改,重点针对:健康教育促进和巩固创卫宣传、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完善和群众满意度提升等方面。
3.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逐步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期间,市卫生健康局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第一次模拟暗访评估。
4.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本行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佐证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5.迎接省爱卫办组织的专家组暗访和技术评估。复审检查情况将通报各复审城市。对未能通过省级复审的城市,将责令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国家,对通过省爱卫办复审考核的城市,省爱卫办将形成复查意见上报全国爱卫办。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至9月)
1.对照省级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薄弱环节和第三方暗访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邀请国家级复审专家进行全市培训。
2.针对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河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整治和提升。
3.全面铺开宣传氛围营造,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宣传,动员和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巩固创建成果活动。
4.进行三个轮次的第三方模拟暗访评估,进一步查找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等待国家暗访复审。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9月以后)
对国家暗访复审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持续保持长效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贵阳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复审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处理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与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重点工作关系,做到精力全面投入、任务全面落实、工作全面到位。全市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复审组织网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各区政府统筹指挥调度本区域各项工作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出台相应方案措施,明确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查找问题,精心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责任单位要把承担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任务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又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强化部门联动、条块联动、政府和社会联动。根据职责分工及相关指标,在所属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迎检相关要求。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单位必须以大局为重,做到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做好宣传,营造好国家卫生城市共享共建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落实整改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考核,按行业和属地职责范围,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迎检标准和评分体系深入找问题、找差距、找路径、找方法,对问题建立台账,对照责任分解进行自评打分,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把考核情况作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奖。市卫生健康局、市督办督查局组织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影响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成绩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决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1.贵阳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分表
附件1
贵阳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晏(省政协副主席、市委副书记、市长)
执行副组长:魏定梅(副市长、市爱卫会主任)
副 组 长:孙绍雪(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唐兴伦(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贵阳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王 嶒(副市长)
刘 岚(副市长)
冉 斌(副市长)
林 刚(副市长、云岩区委书记)
刘晓萍(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梁显泉(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许俊松(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汪 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传皓(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建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华荣(市教育局局长)
向 东(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谋军(市督办督查局党组书记)
杨 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红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昂(市交委主任)
毛志伟(市水务局局长)
马 骁(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刘俐莎(市商务局局长)
袁云龙(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谢国波(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淑莲(市体育局局长)
谭承忠(市人防办主任)
吴德刚(市林业局局长)
金 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 鹏(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王 黔(云岩区政府区长)
黄成虹(南明区政府区长)
俞 洋(花溪区政府区长)
李 成(乌当区政府区长)
步 岚(白云区政府区长)
罗 杨(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张建军(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栾 雁(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常文松(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徐大江(中国铁路成都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站站长)
龙秀毕(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黄秋辰同志担任。
附件2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
(共印5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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