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服务指导手册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贵阳市医保局 | 所属领域: | 医疗保障 |
| 发文字号: | 筑医保发〔2021〕2号 | 公布日期: | 2021-03-25 |
| 文件状态: | 已废止 | 施行日期: | 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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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服务指导手册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定点药店:
为进一步完善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61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9〕31号)、《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的通知》(筑医保发〔2019〕30号)、《市医疗保障局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医保发〔2019〕68号)及《关于研究分管领域贵阳市贵安新区社会管理事务融合发展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指导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服务指导手册.docx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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