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细则》的通知

标 题: 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细则》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 筑综执局发[2021]18号 公布日期: 2021-02-01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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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

为进一步做好贵阳市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根据贵州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贵州省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黔建城管通〔2020〕92号)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卫健局研究制定了《贵阳市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阳市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细则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总工会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30日 


附件


贵阳市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实施细则


为推动我市环卫事业健康发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卫生环境的需求,进一步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贵州省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黔建城管通〔2020〕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规范环卫职工用工管理

(一)企事业单位用工。全市各环卫用人单位(含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必须与本单位环卫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检或年审。

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二)规范工时制度。全市各环卫用工单位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环卫行业工作实际,可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原则上环卫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合理安排职工休息时间。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三)完善环卫职工救助机制。建立环卫职工风险保障机制。市、区两级将环卫职工救助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每年核拨一定的专款用于保障环卫职工救助资金,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捐助。救助资金分别由市、区两级环卫主管部门专项管理,专项用于救助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的环卫职工,各级用人单位工会要对本单位困难职工建档,救助资金优先考虑建档困难职工。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

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二、提高环卫职工收入水平

(四)明确基础工资标准。全市一线作业环卫职工月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环卫服务的,环卫职工基础工资标准未达到规定的,各级政府采购部门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职工工资最低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全市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环卫职工,环卫市场化作业公司、小区物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聘用的环卫人员)全部执行该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提标后的工资发放到位。

完成时限2021年2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五)合理设定岗位津贴。根据环卫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进行岗位分档、细化,制定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标准,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六)建立工龄工资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环卫职工参加环卫工作的年限分档制定本地工龄工资标准,制定环卫职工工龄工资基数、递增标准及工龄确认标准,由各用人单位遵照实施,稳定一线环卫职工队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七)落实高温津贴。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一线作业环卫职工,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享受高温津贴,足额发放到位。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八)落实加班工资。环卫用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合理安排环卫职工工作量和休息时间,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按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九)建立城市共建奖励制度。对在流行病防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城市建管重要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环卫职工,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规定进行奖励。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三、保障环卫职工健康安全

(十)加强环卫职工职业病防控。各环卫用工单位要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环卫职工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等职业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环卫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开展环卫职工岗前、岗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环卫职工自我防护意识。要定期对有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为环卫职工提供必要合格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环卫职工要进行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积极组织动员广大环卫职工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岗位环卫职工应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护环卫职工的身心健康。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十一)强化环卫职工作业安全。各环卫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一线环卫职工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和落实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环卫作业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环卫人员进行人工道路清扫作业时应配备使用具有警示和反光性能的安全服和安全帽,有条件的,要划出临时清扫作业区并设置交通围挡,尽量减少夜间在机动车道人工作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卫作业车辆有关安全作业标准,严禁作业车辆在道路上逆行或随意变更车道。加强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环卫职工的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

(十二)提高环卫机械清扫率。各环卫用工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添置机扫、洒水、高压冲洗等性能先进、功能多样、方便灵活的作业车辆,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督促环卫企业按作业要求正常使用机械作业车辆,确保主次干道环卫作业机械清扫率不低于90%,其他区域机械清扫率逐步提高,进一步减轻环卫职工劳动强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城管局(建管局),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十三)加强环卫职工休息用房建设。各区(市、县)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制定休息用房建设方案,合理设置环卫职工休息用房,解决好环卫职工工间休息和车辆停放问题。原则上按清扫保洁服务半径0.5-1.5公里设置1座环卫休息用房,通过政府投资新建,与垃圾收集(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等合建,结合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配建,联合工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共建等方式,确保2021年内全面覆盖到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督办督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五、解决环卫职工生活困难

(十四)多渠道解决环卫职工住房问题。各环卫用工单位要为符合条件的环卫职工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公租房保障工作中重点保障环卫职工,多渠道解决环卫职工特别是外来环卫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利用现有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为环卫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或临时宿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

牵头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六、落实环卫保障措施

(十五)讴歌环卫职工劳动奉献。市、区两级要结合“环卫工人节”“五一劳动节”等节日和活动,关心关爱环卫职工。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环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弘扬环卫职工的奉献精神。宣传教育群众尊重环卫职工的劳动成果,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向环卫职工献爱心活动,切实帮助环卫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树立尊重爱护环卫职工的良好社会风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卫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保障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和休息场所建设。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确保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向作业单位核拨经费。按照市、区两级管理权限,明确资金渠道,继续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保障资金来源,并专款专用。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规范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过程中,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环卫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文书和作业合同,明确标段上环卫职工的配备数量、环卫职工的工资津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为环卫职工办理职工社会保险,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等内容,将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实行优质综合合理价中标。发包方与承包方新签订的环卫保洁项目,要明确环卫用工各项支出标准核定成本,已签订合同的环卫保洁项目因环卫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变动增加的成本,及时变更招投标文件和作业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程序通过预算安排保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十七)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建立环卫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劳动用工不诚信或者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环卫职工福利待遇的环卫用工单位,区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本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十八)建立常态化监督落实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财政、人社、工会、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加强对环卫行业用工、环卫职工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健康安全、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及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即时查处,限期整改到位。

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强化辖区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保障、财政资金保障、督查检查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工作,对环卫职工收入水平、用工制度、工作条件、健康安全及其他各项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并合理实施,切实保障我市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党武镇、马场镇、高峰镇、湖潮乡政府

来源: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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