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511385 | 成文日期: | 2021-02-02 |
| 文 号: | 清府发〔2021〕1号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09:00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现将《清镇市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日
清镇市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等决策部署,参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结合清镇市实际建立知情明政机制,发挥民主党派支部、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优势,助推清镇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知情明政机制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需要,是支持民主党派支部、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 搭建知情明政平台
第三条市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座谈会,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邀请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会议由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或副主任主持。
第四条
市政府召开常务(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工作,视情邀请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市政府召开部分专题性会议,研究重大政策、计划、措施,视其内容,并经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可邀请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会议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市政府组织的重大督查、重要考察调研活动等,可邀请民主党派支部成员、工商联会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相关专家学者参加。
第七条
市政府负责人重要外事活动,视情邀请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第八条市政府在出台重大政策、决策、规划、计划前,可视情事先委托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依据参考。
第九条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发性文件,应抄送民主党派支部和市工商联。市电子政务网办公平台经过接入申请流程后向民主党派支部机关和市工商联机关开放。
第三章 畅通知情明政渠道
第十条
根据各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界别特点和市政府部门职能职责,确定部分市政府部门对口联系民主党派支部和市工商联。
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联系民革支部。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联系民盟支部。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联系民建支部。
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联系农工党支部。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联系市工商联。
各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因工作需要对接未纳入对口联系的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应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建立临时对口联系关系,确保各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部门印发重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应抄送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应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走访1次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介绍工作情况,听取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市政府部门根据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需要,及时提供有关情况,联合开展或派员参与调查研究,会商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
第十三条市政府部门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或组织重大专项检查,视情邀请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或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对于重大问题调研,亦可视情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开展调查研究;对于重大专项检查,亦可视情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开展事后跟踪考察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市政府部门对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研究采纳,并反馈采纳情况;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及时说明原由。
第十五条
市委统战部支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每年向民主党派支部、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1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市政府加强对知情明政工作的领导,由联系统战工作的副市长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室明确有关科室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统战部督促本办法落实。
第十七条市政府相关部门把知情明政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指定联络员,推进知情明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第十八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办法情况适时向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市委统战部牵头组织无党派人士落实好知情明政相关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民主党派支部、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统战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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