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557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 文 号: | 南府发〔2020〕47号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18:05 |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南明区进行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9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
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
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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