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557 成文日期: 2020-11-30
文 号: 南府发〔2020〕47号 发布时间: 2020-11-30 18:05
发布机构: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南明区进行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9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明区都市阳光(补征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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