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太慈桥监狱二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548 成文日期: 2020-10-15
文 号: 南府发〔2020〕40号 发布时间: 2020-10-28 15:02
发布机构: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南明区太慈桥监狱二期棚改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明区太慈桥监狱二期棚改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太慈桥监狱二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太慈桥监狱二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太慈桥监狱二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工程(南明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20年10月15日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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