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47522 | 成文日期: | 2020-04-22 |
| 文 号: | 南府发〔2020〕11号 | 发布时间: | 2020-04-22 18:00 |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首钢贵钢老区棚户区改造项目G(13)16、G(13)17号地块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首钢贵钢老区棚户区改造项G(13)16、G(13)17号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6月10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1.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16、G(13)17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2.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16、G(13)17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方案.doc
3.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G(13)16、G(13)17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方案.doc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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