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太慈桥商住项目(原贵阳监狱)公产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947520 成文日期: 2020-04-17
文 号: 南府发〔2020〕9号 发布时间: 2020-04-17 18:10
发布机构: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贵阳市南明区进行南明区太慈桥商住项目(原贵阳监狱)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明区太慈桥商住项目(原贵阳监狱)红线范围内贵州省贵阳监狱公产房屋。

二、征收部门: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签约期限: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太慈桥商住项目(原贵阳监狱)公产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明区太慈桥商住项目(原贵阳监狱)国有土地上公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助方案、奖励方案.pdf

2020年4月17日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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