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22〕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2-03-25 | 发布时间: | 2022-03-25 09:45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十四五”林业
发展专项规划等3个专项规划的批复
筑府函〔2022〕14号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提请审批第三批“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请示》(筑发改报〔2022〕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十四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贵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规划》等第三批3个市级专项规划,由你委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实施规划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要指示精神,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重大政策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四新”“四化”“四主四市”和“强省会”行动要求,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努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更具带动力的火车头、西南地区更具影响力的重要增长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在实施规划中,要同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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