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22〕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10:5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贵安农村产权
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方案的批复
筑府函〔2022〕3号
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关于呈请审定〈贵阳贵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方案(送审稿)〉的请示》(筑农呈〔2022〕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贵阳贵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贵阳贵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贵阳贵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方案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贵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
管理委员会方案
为推动贵阳贵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贵阳贵安农村各要素活力,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高效运行,成立贵阳贵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联系农业农村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金融办副主任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承担贵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对该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召开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有关事项,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市政府研究。
(二)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调度,拟定需要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事项,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监督管理委员会议定事项。完成监督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农村局: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进场交易,指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督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流转变更登记的审查工作,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加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市财政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试点区(市、县)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意见,引导和规范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
4.市水务局:负责市级管理的农村小型水利产权登记申请的审查、流转变更登记的审查工作,引导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入市交易。
5.市林业局:指导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山林股权的流转管理工作,出台入市交易的指导意见。
6.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配合农村产权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按职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体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7.市金融办:配合农村产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农村资源资产权益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引导和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与贵州省农村资源资产权益交易中心贵阳运营中心建立合作机制,探索适合各类农村产权的抵押融资模式。
三、工作机制
(一)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监督管理委员会议定的一般性工作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落实。议定事项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动贵阳贵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四)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