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观山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21〕8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0-18 11:05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观山湖区部分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筑府函〔2021〕89号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辖区内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观府报〔2021〕117号)已收悉。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龙泽社区世纪金源清怡路片区调整到观山湖区宾阳街道。

二、你区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你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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