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21〕7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09:25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
“10·5”压力容器事故
处理意见的批复
筑府函〔2021〕73号
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定〈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10·5”压力容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筑市监报〔2021〕94号)收悉,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10·5”压力容器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10·5”压力容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中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突出重点领域、行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四、请你局抓紧做好结案相关工作,按程序向省市场监管局、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你局会同有关单位在事故批复结案后一年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后,及时将评估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以上处理意见,请你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开阳县政府等有关单位督促落实。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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