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 号: 筑府发〔2018〕3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12-28 发布时间: 2018-12-30 00:48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筑府发〔2018〕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暂行管理规定》(筑府发〔2010〕26号)和《贵阳市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点)管理暂行规定》(筑府办发〔2011〕39号)。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1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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