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8〕3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8-30 | 发布时间: | 2018-09-14 22:59 |
| 文件有效性: | 否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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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促进全市旅游
商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大力发展旅游商品是促进我市旅游消费、完善旅游产业链条、推动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与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切实解决旅游商品开发、销售薄弱环节,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推进旅游商品向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通过打造“物爽贵阳”旅游商品品牌,提升我市旅游商品品质和游客满意度,增加购物消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我市旅游商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精品为龙头,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措施、合理规划布局。促进旅游商品和民族文化融合发展,加快旅游商品项目建设,增加旅游商品技术含量,增加旅游商品龙头企业数量。加强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创建一批省、市级和国家级知名旅游商品品牌,打造“物爽贵阳”旅游商品品牌。逐步把旅游商品培育成为我市旅游产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促进我市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大幅增加我市游客旅游购物消费,继续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到2025年,打造100个“物爽贵阳”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打造30家以上旅游购物示范场所;培育10条以上特色旅游街区;培育3—5家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基地)。
三、扶持对象
(一)本办法所称旅游商品主要指针对旅游者设计、开发的,可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具有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文化性的贵阳特色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地方特产、都市工业及高科技创意系列产品。
(二)本政策优惠适用对象为在贵阳市境内注册的设计、生产、宣传、推广、销售“物爽贵阳”旅游商品、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特色旅游街区。
四、扶持政策
发展旅游商品是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品牌培育、融资、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发展支持,以此推动全市旅游商品大发展。
(一)品牌扶持政策。
1对于认证为“物爽贵阳”的旅游商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设计生产投入费用总额或当年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支持贵阳市旅游商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年度销售额突破300万元的单项“物爽贵阳”旅游商品,给予其销售额1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资金。
3建立完善的旅游商品营销体系与网络,鼓励企业在贵阳市主要旅游景区、高星级酒店、特色商业街、各大商场、中心城区主要干道、贵阳市旅游咨询中心、交通枢纽等设立“物爽贵阳”旅游商品店,支持旅游商品企业开设网店。
(1)制定《贵阳市旅游购物场所示范点评定办法》和《贵阳市“物爽贵阳”旅游商品店扶持奖励实施办法》,对开设“物爽贵阳”旅游商品店或购物场所示范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旅游商品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在淘宝、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或建立自有网络销售平台,年销售“物爽贵阳”旅游商品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0%至15%给予网店一次性扶持奖励,年销售“物爽贵阳”旅游商品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额外给予网店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支持旅游购物中心建设,经营面积达到1000—2000平方米,且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购物中心,一次性给予经营单位50万元扶持资金;对经营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且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购物中心,一次性给予经营单位80万元扶持资金。
5鼓励旅游商品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产业博览会、大型展会活动,在展位费、交通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在贵阳市以外的地方设立“物爽贵阳”旅游商品销售网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贵阳旅游商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产品研发、开发政策。
鼓励旅游商品企业在创意、工艺、材料、包装等方面创新创优,推出具有贵州文化特色、适于旅游消费的旅游商品,提高核心竞争力。对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中获得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奖的给予不同等次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的旅游商品给予一次性专利奖励;对旅游商品企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财政金融扶持政策。
1设计、生产、销售“物爽贵阳”旅游商品的企业可享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50%的财政贷款贴息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鼓励投资建设旅游商品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等多种金融产品,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问题。对成功在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扶持。
3加快旅游商品产业招商引资步伐,争取社会资本投入我市旅游商品制造和销售网点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措施,帮助旅游商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4市各部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产业扶持资金,大力支持旅游商品企业在设计、生产、参展、人才(设计及能工巧匠)及销售网点等方面的建设。积极争取对应的国家及省旅游商品类资金的扶持,组织、帮助我市旅游商品企业申报国家及贵州省旅游商品发展相关资金。
(四)龙头企业培育政策。
工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重点扶持、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商品龙头企业。以历年举办的“多彩贵州文博会”和“两赛一会”为基础,从中每年选择3家旅游商品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一批特色突出、市场优势明显的旅游商品产业龙头企业在各区主要景点建立旅游商品销售体验中心,建立前店后厂经营模式,让游客与能工巧匠互动,从而实现文化体验和产品销售。
(五)人才培养政策。
实施旅游商品创意设计人才和旅游商品能工巧匠“百千万”培训工程,每年组织100名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开发人员和旅游商品能工巧匠赴国内外参加专题培训。对直接引进到我市旅游商品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工作合同或到我市旅游商品行业自主创业,符合6大类引进人才的,按照《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执行。对采取“政府引导、校企合作”模式建立贵阳市旅游商品设计、开发、研究、实训示范基地的旅游商品企业或相关机构,向挂牌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我市获得全国和贵州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人才设立工作室,传承、培训我市特色旅游文化产品的设计、制作,并作为旅游商品公共平台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服务。
以上政策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其部门预算中安排兑现扶持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将鼓励和促进旅游商品产业的发展工作列入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的重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讨论旅游商品现状、问题难点、措施办法。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级工信、发改、旅游、质监、工商、卫生、文化、生态、商务、食药监和民宗等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商品发展的管理、服务、督促检查、统计等工作,及时研究旅游商品产业发展。对引进的重大旅游商品项目可报请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重点推进。
(二)强化规划先行。
编制贵阳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全方位提供信息、标准、咨询服务,正确引导旅游商品项目选址布局和投资流向,优化产业发展结构。建立最严格的规划执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划执行的权威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加强信息统计。
加强旅游商品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制定旅游商品统计办法,明确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保障旅游商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全面掌握我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旅游商品产业存在的制约因素和问题,科学指导我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
(四)加大宣传销售。
运用公共宣传媒体资源有计划的对优秀“物爽贵阳”旅游商品的信息进行推广宣传,全方位、多角度、长时间的推广“物爽贵阳”特色旅游商品。相关部门在进行旅游商品宣传促销时,优惠为旅游商品企业提供展台,各宣传媒体加强对旅游商品的宣传推介。支持旅游商品企业在相关网络平台、电商平台宣传营销;支持企业与知名电商合作构建“物爽贵阳”旅游商品平台和电商交易平台。
(五)加快特色产品转化。
通过“物爽贵阳”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和特色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通过“双创”和“三变”,加快特色产品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化经营、保障特色产品质量安全、转变产业发展方式,跨界融合、创新技术应用等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传统文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文旅、农旅、茶旅等深度融合。
(六)加强规范市场秩序。
1建立健全旅游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质监部门要建立监管、检验体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旅游食品、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商品消费环节,建立食品安全机制,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发改、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坚决打击旅游购物店旅游商品价格虚高,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误导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维护好公平、公正的旅游商品市场秩序。对得到市级财政奖励的旅游商品企业,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将立即追回奖励资金。
2加强跟踪服务,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作用,大力倡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业,不断优化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销售旅游商品的购物中心(商场、商店)要建立购物信息平台、意见和建议反馈簿(电话)、设立“315”消费者专门投诉站或服务站,及时解决游客在购物中、购物后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游客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进行全省联网并定期对外公布,对情况比较严重的企业、销售网点、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或取消旅游商品生产、销售资格。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9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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