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8〕3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7-13 | 发布时间: | 2018-07-16 1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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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党发〔2017〕26号)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规模,提高工作效率,杜绝陪会现象,切实落实好保密工作要求,现就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议题报批程序
(一)议事决策范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研究审定上报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等议案,向市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4.研究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章、决定、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5.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安排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6.研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重大调整事项;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及其重大调整,以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事项;全市年度建设计划及其重大调整,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城乡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及其调整事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
7.研究审议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8.研究审议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织、举办的重大活动方案。
9.讨论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10.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听取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11.讨论决定对政府系统单位、行政领导的奖惩事项。
12.讨论需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市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市政府各部门或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分管副秘书长研究成熟后提出,或由秘书长提出,报市长确定。凡未经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分管副秘书长研究成熟的议题,一律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市长签批同意上会的议题,如未经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签批的,应及时抄送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知悉。
(三)议题签批程序。市政府各部门或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送拟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定)内容的请示时,法定议题可直接在请示中明确“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定)”,其他一律按“报市政府审议(审定)”拟写请示;市政府办公厅各有关处室办理相关请示时,按“按程序组织审议(审定)”草拟拟办意见,是否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提出上会建议,报市长确定。
二、精简参会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出席人员为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固定列席人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议题主办单位和议题涉及的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议题主办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厅各有关处室要按照进一步精简参会人员,杜绝陪会现象的总体要求和“与议题直接相关”的原则,向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处室提出议题列席单位。已在会前达成一致意见,与议题无直接关系的单位不纳入列席范围。传达学习类议题,根据传达学习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提出议题列席单位。
三、落实保密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涉密文件,按照文件密级要求严格把控会议文件发放范围,编号印制涉密文件并统一放入专用文件夹,会后立即收回,按规定销毁。
(二)未经允许,参会人员在会议过程中不得擅自摄影、摄像、录音。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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