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市、贵安新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20〕8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7-18 发布时间: 2020-07-18 14:50
文件有效性: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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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20〕8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市、贵安新区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请成立贵阳市、贵安新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贵阳市、贵安新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请你局统筹,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相关部门、直管区各乡(镇)认真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贵阳市、贵安新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市、贵安新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卫建发〔2019〕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卫生健康委与贵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成立贵阳市、贵安新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  晏(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魏定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许俊松(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田胜松(市委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  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嘉龙(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梁显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义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良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路喜宏(市民政局局长)

韦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魏燕飞(市应急局局长)

刘  刚(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华  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严贵钧(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志奕(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局长)

常文松(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王  黔(云岩区政府区长)

黄成虹(南明区政府区长)

梅  俊(花溪区政府区长)

李  成(乌当区政府区长)

步  岚(白云区政府区长)

罗  杨(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王鸣明(清镇市政府市长)

管庆良(修文县政府县长)

廖  勇(息烽县政府县长)

李仕勇(开阳县政府县长)

袁大章(贵安新区党武镇镇长)

王兴文(贵安新区湖潮乡乡长)

刘  宁(贵安新区马场镇镇长)

杜修强(贵安新区高峰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梁显泉兼任。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工作,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分析贵阳市、贵安新区职业卫生形势,研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各部门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着力把好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审查,把好职业病危害防治源头关,切实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作;组织开展贵阳市、贵安新区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执法活动;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协调指导各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牵头研究拟定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

市发展改革委:将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通报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信息,并督促建设单位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信息沟通,并督促建设单位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市民政局: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做好民政社会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按规定做好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政策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对畜牧业企业职业卫生检查工作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市应急局:进一步加大对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力度,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市医疗保障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按规定做好参保患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市总工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工会,推行专项集体合同,及时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牵头和协同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在贵安新区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直管区各乡(镇)政府:加强对本辖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与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等工作,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三、联席会议制度

贵阳市、贵安新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抄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共印5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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