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7〕3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12-21 | 发布时间: | 2017-12-29 22:51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
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筑府发〔2017〕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2017年4月17日,我市开阳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造成17人死亡、6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关心指导下,在省直有关单位的帮助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指挥下,公安消防官兵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畏艰难、顽强拼搏、连续作战,为圆满完成救援任务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不怕牺牲、昼夜奋战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忠诚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攻坚克难、英勇顽强的拼搏精神,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精神,以新作为续写新时代贵阳发展新篇章。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公安消防支队。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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