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7〕1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9-18 | 发布时间: | 2017-09-18 22:44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山体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17〕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大力推进城市“双修”工作,落实山体保护利用,守住生态保护底线,加快修复中心城区破碎裸露山体,提升山体植被景观,加快构建“一河百山千园”自然生态体系,创建宜居环境、美丽家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维护全市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大生态”战略为统领,以“一河百山千园”行动为载体,因地制宜、点面结合、科学规划,采取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重点修复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山体保护利用,巩固“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绿带环绕,森林围城”的城市风貌,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原则。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快推进山体保护、山体利用、山体修复。强化工作措施,杜绝对现有山体的大面积开挖,合理利用山体。
2.坚持科学规划、点面结合原则。科学编制山体保护利用规划,遵循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原则,对损毁山体分期分批,逐步进行治理。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的山体公园、森林公园和山体绿化精品工程。
3坚持因地制宜、应划尽划原则。中心城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范围的山体全部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其他山体根据地类性质和治理修复困难程度,科学划定生态红线。
4.坚持属地管理、打防并重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山体保护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山体进行保护及利用,对损毁山体进行修复。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巡查巡护,严厉打击偷挖盗采、违建违垦等破坏山体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范围的连片山体、独立山头全部划入生态红线,实施严格分级管控,落实山体管护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山体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对全市山体实现有效保护;结合山体功能完善,重点实施森林公园、山体公园建设,挖掘山体的森林体验、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功能,为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和生态环境;重点完成8个中心城区核心区(二环路网可视范围)、进出口通道区域(贵遵、贵黄、贵惠、贵开等通道可视范围)、临空区域(机场周边路网可视范围)植被提升和迹地修复地块699个、1.2万亩,基本消除裸露山体和迹地斑秃,确保山体植被综合盖度达到70%以上。
二、工作重点
各区(市、县)要编制本区域山体保护利用详细规划,将山体保护线、山体保有面积、景观体系建设、损毁山体修复情况等纳入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山体保护。
1.划定山体保护线。山体保护利用规划要划定山体保护线及山体保护等级,山体保护线包括山体本体以及周边外延30米至100米范围,以保持山体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发挥山体生态效益。各级各类规划修编调整时,应尽量避免将山体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对重点景区核心区、重要水源地周边、石漠化严重地区等生态脆弱敏感区位山体划定永久性山体保护红线。根据山体在城市空间、生态区位、植被状况、景观价值、历史文化内涵等方面的影响及作用,划分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山体,划定山体保护线。对无明显界限且可能被侵占破坏的地方,打桩定界、设警示桩(牌),实施有效保护。
2.落实山体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区(市、县)政府作为山体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社区)作为山体保护直接责任主体。全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山长”负责制。设立市、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寨)“山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双总山长”,指导、协调所辖山体保护利用工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市级领导各担任一座中心城区永久性保护山体市级山长,明确一家市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将山体保护的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
3.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各类保护山体不允许随意占用,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现有山体的,需符合山体保护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土、林业等各项行业规划,对与规划不符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依法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部门依法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中心城区以外山体的分级管控原则,应在县级山体保护利用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在对破损山体及周边地块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时,应先行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对山体的使用意见。已进入建设用地的山体,除体量小、破坏严重、修复困难且不属于二级以上保护的山体,可不予保留外,其余山体应作为附属绿地予以保留。
4.构建大数据监管网络。建立山体档案,按照“一山一档”原则,将山体生态资源、边界红线、高清卫星图片、管理人员、责任单位纳入档案记录,对永久性保护山体、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实行视频监控全覆盖,进入“生态云”平台进行重点管控。在山体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栏)公开山体保护属性,实行全民监督保护。
5.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生态公安、生态检察、生态法院与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主要成员的执法联动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国土资源卫片执法、城管拆违控违执法等专项行动,对破坏森林植被、烧山、偷挖盗采、搭建违法建筑等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保持打击破坏山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山体利用。
1.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扎实开展森林抚育,综合采取割灌除草、抚育间伐、补植补造、促进天然林更新等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切实防止森林灾害发生,促进林木快速健康成长,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施林相改造,将针叶林为主的针阔混交林改造成具有景观功能的季相变化明显的针阔混交林,丰富林相季节色彩变化。
2.加快公园建设科学利用。通过对山体进行综合评估,针对不同的地区,因地制宜提出开发方式,提高山体利用率。以自然山体为依托,发挥山体的公共活动空间功能,增加旅游服务设施和室外体育运动设施,推进森林公园和山体公园等建设,适度开发森林生态旅游,更好发挥山体旅游生态休闲功能。
3.结合产业发展合理利用。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农户在坡耕地上发展精品水果、苗木种植等产业,兼顾经济效益和景观价值。充分发挥区域特色,利用自然山体周边资源,结合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生态农林业、苗木花卉等,打造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经果林种植、生态观光等产业,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实现林农、林油、林菌、林药、林草一体化。
(三)山体修复。
1.科学编制修复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学习借鉴外地损毁山体修复治理的先进经验,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编制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对辖区内所有损毁山体逐个提出具体的修复措施。方案由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区两级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批复后组织实施。
2.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治理资金,整合各级林业、农业、国土等行业专项资金,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建立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山体修复。各区(市、县)用于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的各类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优先用于山体修复及景观提升。
3.先易后难分类治理。根据山体治理修复难度,按照先易后难的总体顺序开展修复。前期应集中力量打造样品精品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优先修复中心城区核心区域、主要进出口通道、双龙临空区主要道路、主要景观节点可视范围内以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损毁山体。
4.社会参与共同治理。引导山体损毁责任主体、矿山企业和有关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作为主体进行迹地修复。运用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合同化管理、工程化造林、专业化施工、全过程监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山体保护、利用、修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管理机构,统筹各相关部门,结合各地特点及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做到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山体保护利用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山体修复、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全面推进山体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山体保护利用工作的具体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是各辖区内山体保护利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各区(市、县)山体保护利用详细规划及山体保护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划定本辖区内山体保护线,落实本辖区内山体保护责任,确定管护责任人,制定本辖区山体保护利用相关制度及长效管护方案,组织第三方监督评价、专家评价及市民评价保护治理利用项目等。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山体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营造林、森林抚育工作,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区(市、县)打造各类山体公园和森林公园;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市级山体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并指导各区(市、县)编制详细规划,统筹、指导各级山体保护线划定,出台并公布山体分级保护名录,界定自然山体保护界线与规划控制界限,对项目是否符合山体保护利用规划进行审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履行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采石、采砂、取土、采矿迹地治理恢复工作;市交委负责协调、组织完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快速通道等交通建设项目边坡治理;市铁建办负责督促铁路部门按要求完成铁路工程边坡、取弃土场等治理恢复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对山体保护利用修复的支持,并做好融资工作,指导项目立项、审批,参与项目验收、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完成小区及楼盘周边、城市道路沿线工程迹地、山体边坡绿化修复任务;市城管局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拆除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督促属地政府和相关责任主体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修复任务;市农委负责指导实施山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实行分部门规范和管控。财政、人力资源、税务、旅游、工商、金融、扶贫、科技等市直部门要创新机制,加大对山体保护利用的政策支持、信息支持、技术支持、执法支持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三)加大宣教力度。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推广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管情况,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普及山体保护知识,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四)严格考核奖惩。
市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和年度考核细则,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每年组织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选拔任用、离任审计相挂钩,实行严格的问责和奖惩。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市直相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市政府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贵阳日报社,贵阳广电集团,市铁建办。
市公安生态分局,市中院生态分院,市检察生态分院。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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